[实用新型]一种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82061.5 | 申请日: | 2012-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874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郑仙斌;赵问道;王新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立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123 | 分类号: | G08G1/123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曾少丽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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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监控 卡口 车辆 定位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辆定位系统,具体来说,尤其涉及一种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
背景技术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国力的增强,国民收入迅速提高,交通事业迅猛发展,机动车数量速度快速增长,汽车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而城市道路建设也不断完善,城市道路都间隔配置了用于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监控的监控卡口。传统的车辆定位一般采用GPS定位,但是采用GPS定位需要预先在行驶车辆上安装GPS信号发射装置,才可以通过信号接收装置定位车辆的位置,在某些紧急情况中,如公安系统需对肇事逃逸车辆进行跟踪时,若肇事逃逸车辆没有安装GPS信号发射装置,就无法对该肇事逃逸车辆进行追踪,且传统的GPS定位设备往往在实际应用中会产生较大的偏移,还容易受到天气影响,稳定性不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不需要在车辆上额外安装GPS发射器等定位装置就能实现定位,不存在位置偏移,不受天气影响,稳定性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列技术方案:提供一种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包括前端抓拍装置和定位平台,所述前端抓拍装置采集到的数据通过传输模块发送到定位平台,其中,所述定位平台包含中心平台,该中心平台设有用于对车辆经过的卡口进行记录的车辆布控模块和用于在矢量地图上展现车辆运行轨迹的轨迹查询模块。
上述的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其中,所述中心平台还连接存储器和远程服务器。
上述的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其中,所述传输模块包含交换器和光纤收发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根据前端抓拍装置采集的数据,由车辆布控模块和轨迹查询模块对车辆进行定位,不需要在车辆上额外安装GPS发射器等定位装置就能实现定位,不存在位置偏移,不受天气影响,稳定性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提供一种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包括前端抓拍装置10和定位平台30,所述前端抓拍装置10内的摄像机11对经过卡口的车辆13进行抓拍,并将抓拍采集到的数据通过传输模块20发送到定位平台30,所述定位平台内的中心平台31对抓拍采集数据进行分析,识别车辆13的牌照信息,并通过中心平台31内设有的布控模块(图1中未示出)对经过卡口的车辆进行记录,轨迹查询模块(图1中未示出)再根据布控模块记录的信息在矢量地图上展现车辆运行轨迹,因此输入车辆13的牌照信息就能对车辆进行定位。从而不需要在车辆13上额外安装GPS发射器等定位装置就能实现定位,由于车辆13位置是通过车辆13经过的卡口的经纬度值来定位的,基本不存在位置偏移,不受天气影响,稳定性高。另外,所述中心平台31还连接用于存储抓拍数据的存储器32和可远程监控管理的远程服务器33,所述传输模块20包含交换器21和光纤收发器22,所述传输模块20采用独立光纤23进行数据传输,所述前端抓拍装置10内还设有辅助照明灯12。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基于监控卡口的车辆定位系统,根据前端抓拍装置采集的数据,由车辆布控模块和轨迹查询模块对车辆进行定位,不需要在车辆上额外安装GPS发射器等定位装置就能实现定位,不存在位置偏移,不受天气影响,稳定性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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