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振感探测器自检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94032.0 | 申请日: | 2012-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1143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30 |
发明(设计)人: | 茅庆江;龙中胜;龙罡;邓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9/00 | 分类号: | G08B29/00;G08B13/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 |
地址: | 511400 广东省广州市番***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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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探测器 自检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信号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对振感探测器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测的系统。
背景技术
在公共安全领域,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安保方法,它由前端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控制键盘及声光报警装置等组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安保水平。其中振感探测器是入侵报警系统中前端探测器的一种,广泛用于防盗和防破坏系统中。正常情况下,值班人员在只需要在下班或其他人员离开后进行布防,就启动了入侵报警系统,但前端探测器的工作状态无从知晓。当像金融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的振感探测器的工作状态不正常,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将是无法估量。
发明内容
为更好的保障入侵报警系统正常发挥作用,提出了一种振感探测器自检系统。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振感探测器自检系统,包括振感探测器,设于振感探测器探测范围内的振动电机,与振感探测器连接、用于判断振感探测器是否发生异常的控制处理装置。
进一步的,振动电机与控制处理装置连接且其启停受控制处理装置控制。
进一步的,所述自检系统还包括与控制处理装置连接的提醒装置;当控制处理装置判断振感探测器发生异常时,控制处理装置控制提醒装置发出提醒信息。
进一步的,提醒装置包括本地提醒部分。
进一步的,提醒装置还包括远程提醒部分。
进一步的,本地提醒部分包括音箱、LED电子显示屏、报警喇叭、声光报警器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的,远程提醒部分包括个人移动终端。
进一步的,所述自检系统还包括与控制处理装置连接的上位机管理系统,控制处理装置将判断结果输出至上位机管理系统。
本实用新型带来的有益效果是:在原有防盗报警系统基础上,增设本实用新型的自检系统,通过对振感探测器的工作状态进行自检,能及时发现振感探测器的异常状况并在第一时间发出提醒信息,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使防盗报警系统更加安全可靠,满足金融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对防盗报警系统的要求,对保障入侵报警系统正常发挥作用有重大的意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自检系统的结构示意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自检系统工作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振感探测器自检系统,包括振感探测器1,设于振感探测器1有效探测范围内的振动电机2,与振感探测器1连接、用于判断振感探测器1是否处于工作状态的控制处理装置3;振动电机2与控制处理装置3连接且其启停受控制处理装置3控制;与控制处理装置3还连接有提醒装置4。当控制处理装置3判断振感探测器1发生异常时,控制处理装置3控制提醒装置4发出提醒信息。
本实施例的自检系统还包括与控制处理装置3连接的上位机管理系统5,控制处理装置3将判断结果输出至上位机管理系统5。
控制处理装置3包括具有分析功能的软件和硬件,主要用于向振动电机2发出工作指令和接收振感探测器1的信号并进行相关性分析,同时将分析结果输出给提醒装置4或上位机管理系统5,和/或,根据控制处理装置3的判断结果控制提醒装置4发出提醒信息。
提醒装置4包括本地提醒部分和/或远程提醒部分,本地提醒部分可以为音箱、LED电子显示屏、报警喇叭或声光报警器等,远程提醒部分可以为桌面管理终端、个人移动终端(譬如手机)等。
振动电机2安装在振感探测器1的有效探测范围内,当控制处理装置3发出自检指令时,振动电机2将产生振动,触发振感探测器1,如果振感探测器1工作状态正常,控制处理装置3将收到振感探测器1输出的信号,否则控制处理装置3将接收不到任何信号;如果控制处理装置3发出自检指令后,未收到来自振感探测器1发出的信号,则判断振感探测器1发生异常,如果收到来自振感探测器1发出的信号,则判断振感探测器1工作正常,控制处理装置3将判断结果输出至上位机管理系统5。当判断振感探测器1发生异常时,控制处理装置3控制提醒装置4以声音、光亮或文字的形式发出提醒信息。
如上所云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和内涵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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