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线目视检验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94955.6 | 申请日: | 2012-08-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116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30 |
发明(设计)人: | 赵维众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锋瑞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20/18 | 分类号: | G11B20/18 |
代理公司: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44298 | 代理人: | 刘敏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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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目视 检验 记录仪 | ||
1.一种无线目视检验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目视检验记录仪包括主机端和检视端,所述检视端包括一体式检视通话头盔和无线传输腰包,所述一体式检视通话头盔上设有摄像模块和一体式通话模块,所述摄像模块包括照明LED和摄像头,所述一体式通话模块包括拾音器和耳机,所述一体式检视通话头盔通过高强度软线与无线传输腰包连接,所述无线传输腰包包括天线和内部的信号转换调制模块和无线接收发射模块,所述无线传输腰包内置电源,所述主机端包括便携式主机和主机端操作员耳麦,所述便携式主机上设有天线,所述便携式主机内置有编码器用以接收发射无线传输腰包的信号进行模数转换和数字信号处理并保存,便携式主机面板上设有液晶显示屏用以显示接收到的视频信号,所述主机端操作员耳麦连接到便携式主机用以与检视端通话。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无线目视检验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端和检视端通过COFDM方式传输。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无线目视检验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模块包括7个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和一个镭射发光管,这七个高亮度发光二极管能在黑暗的环境下提供记录目标的基本照明,镭射发光管能清晰地指示摄像头所记录的目标图像的中心。
4.如权利要求3所述无线目视检验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主机还可外接标准监视器。
5.如权利要求3所述无线目视检验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主机还内置有MICRO-SD存储卡用以保存检验记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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