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矿用多参数仪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20964.8 | 申请日: | 2012-08-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353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13 |
发明(设计)人: | 赵彤凯;周慧峰;张学军;姜洪杰;张瑞新;李红臣;刘永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E21F17/18 |
代理公司: |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1119 | 代理人: | 陈浩 |
地址: | 450001 河南省郑***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矿用多 参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矿用安全检测装置,特别是一种矿用多参数仪。
背景技术
随着煤矿开采技术的不断发展,瓦斯的危险性及危害已经被人们所熟知。为了避免瓦斯带来的事故,目前最常用的做法是在采煤前对煤层中的瓦斯进行抽放,从而保证开采过程中瓦斯的含量处于安全的范围之内,在对瓦斯抽放的过程中,需要用到相应的测量仪对瓦斯的含量进行检测,从而判断是否存在危险。
专利号为2009203143069的中国专利公开的瓦斯抽放检测装置就其上述测量仪的一种,该装置包括检测手柄及壳体,所述壳体具有甲烷传感器及流量传感器,所述的检测手柄中设有与所述甲烷传感器连通的甲烷测试通道及与所述流量传感器连通的流量测试通道,工作时,检测手柄接收从抽放管路中引出的气体并将其引入甲烷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从而对瓦斯的含量进行检测,判断是否存在危险,采用该装置可在开采煤层之前评估开采的安全性,大大减少煤层开采中出现的事故。
然而,实践证明,对瓦斯的抽放操作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这种危险性的最直接表现就是抽放过程中煤层自燃爆炸,若不能对这种现象进行提前监测及预防,则必然无法消除瓦斯抽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矿用多参数仪,以在检测抽放瓦斯含量的同时实现对瓦斯抽放过程中的自燃现象的监测。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矿用多参数仪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矿用多参数仪,包括壳体及甲烷传感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自燃监测部分,所述自燃监测部分包括CO传感器、CO2传感器以及O2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
所述自燃监测部分包括CO传感器、CO2传感器以及O2传感器。
所述壳体中还设有流量计。
还包括检测手柄,所述检测手柄中设有与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CO2传感器、O2传感器及流量计分别对应连接的测试通道。
所述流量计通过对应的管路与相应的测试通道连通,该管路上串接有两个压力传感器及用于保证流量计上下游端口的气压平衡的电动气泵,所述电动气泵位于两压力传感器之间,两压力传感器与电动气泵及对应的控制电路一起形成闭环控制回路,该闭环控制回路控制电动气泵的启停及转速。
所述流量计为射流流量计,所述流量计包括一前一后的一体串接在一起的热式质量流量传感器和流体振动式流量传感器。
还包括导流管装置,所述导流管装置包括导流管及固定装配于导流管一端的喷嘴座,喷嘴座上固定装配有用于与手柄上的测试通道连接的喷嘴,喷嘴的进气端连接有导管,导管位于导流管中,导流管的远离喷嘴座的一端为用于插入瓦斯抽放管路并与瓦斯抽放管路密封配合的插接端。
所述各测试通道中与甲烷传感器连通的一个中设有除水装置。
由于本实用新型的矿用多参数仪在其壳体中不仅设置有甲烷传感器,而且包括自燃监测部分,所述自燃监测部分包括CO传感器、CO2传感器以及O2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因此当仅设置所述的CO传感器时,可检测抽放气体中的CO含量,当抽放气体中的CO含量达到一定值后便可说明采空区的煤炭在在瓦斯抽放的过程中出现了低温氧化反应,或者裂隙区的煤层在应力作用下破碎形成裂隙,在抽放负作用下,空气漏入,煤氧复合产生CO,具有较强的自燃趋势;当仅设置所述的CO2传感器时,可检测抽放气体中的CO2含量,当抽放气体中的CO2含量达到一定值后便可说明煤炭在在瓦斯抽放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初期自燃反应;当仅设置所述的O2传感器时,可检测抽放气体中的氧气含量,氧气含量的高低直接说明了抽放工作面处的密封性能的好坏,从而对抽放工作面密封破坏的第一时间给出指示,防止空气进入煤层中,由于空气无法进入,则空气中的氧气自然无法进入,进而从根本上杜绝自燃现象的出现;另外,所述的甲烷传感器可用于监测抽放气体中甲烷的含量,纵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矿用多参数仪在检测抽放瓦斯含量的同时实现了对瓦斯抽放过程中的自燃现象的监测,有效地降低了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风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未经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420964.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