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加标识卡矿灯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36615.5 | 申请日: | 2012-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569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27 |
发明(设计)人: | 李正恒;李安兵;吴荣善;秦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拓普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G08B3/10;F21W131/4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51907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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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标识 矿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矿井照明领域,特别涉及加标识卡矿灯。
背景技术
通常矿工下井工作时,必须携带矿灯及用于识别其身份的标示卡,其中矿灯采用可充电蓄电池,电池容量较大。标识卡是一种射频电子产品,通过电磁波向系统发送呼救信息或者接受系统的报警命令并进行报警指示。矿工通常将标识卡卡在腰带上,由于标示卡自带不可充电电池,电池容量较小,因此只能用发光二极管进行报警指示,报警信号较弱,不易被察觉。再者,标识卡体积较小,一个矿工可以同时携带多个,不易进行唯一性管理。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便携带,报警信号强的加标识卡矿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加标识卡矿灯,包括置于壳体内的充电电池,灯头、标示卡分别与充电电池电路连接。
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矿灯使用的充电电池容量较大且可以每天充电,充电电池为标识卡提供电能,因此标识卡就可以做成较大功率的声音报警,报警信号较强,容易被察觉,从而使矿工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能够及时被发现,提高矿工作业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加标识卡矿灯,包括置于壳体20内的充电电池10,灯头30和标示卡40分别与充电电池10电路连接。壳体20、充电电池10及灯头30构成矿灯,通常矿灯使用的充电电池10容量较大,且可以每天充电,充电电池10为标识卡40提供电能,因此标识卡40就可以做成较大功率的声音报警,报警信号较强,容易被察觉,从而使矿工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能够及时被发现,提高矿工作业的安全性。
所述的标示卡40固定在壳体20的内壁上。标识卡40的电路板较小,几乎可以在不改变矿灯结构的情况下安装到壳体20内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安装在壳体20内部的任何位置,同时将标示卡40与壳体20设置为可拆卸的连接,假使标示卡40或者矿灯损坏时另外一部件仍然可以继续被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减小生产成本,该结构使标示卡40与矿灯合为一体,便于携带。当然标示卡40也可以固定在壳体20的外壁上,但不可避免矿工自行更换标示卡40,本实用新型中这一结构的标示卡40与矿灯分离存在一定难度,可从根本上避免矿工自行更换,而且每个矿工只能携带一台矿灯,这样就控制了代打卡现象,有效防止出错,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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