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68239.8 | 申请日: | 2012-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818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广田满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24 | 分类号: | A47L9/24;A47L9/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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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手持柄,上述手持柄设于连接管与连接软管之间,在使用时把持上述手持柄而使吸尘器主体或者吸入口体移动,
上述手持柄具备:
连结部,其具有连接上述连接管的第1连结管部和连接上述连接软管的第2连结管部;
把手部,其从上述连结部向上方分支设置;以及
手持操作部,其控制设于上述吸尘器主体内部的电动鼓风机;
上述手持操作部的至少一部分以相对于第1连结管部的中心轴和第2连结管部的中心轴在其前方朝向上方配置的方向具有角度的方式从上述把手部延伸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上述手持操作部设于上述把手部的从上表面凹状下陷的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还具备凸部,上述凸部设于上述把手部的下表面,当把持上述把手部时与把持的手指抵接,
上述手持操作部比上述凸部靠前方设置。
4.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手持柄,该手持柄设于连接管与连接软管之间,在使用时把持上述手持柄使吸尘器主体或者吸入口体移动,
上述手持柄具备:
连结部,其连接上述连接管和上述连接软管;
把手部,其从上述连结部向上方分支设置;以及
手持操作部,其设于上述把手部的前方,控制设于上述吸尘器主体内部的电动鼓风机,
上述手持操作部的至少一部分相对于上述把手部朝向上方倾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上述手持操作部设于上述把手部的从上表面凹状下陷的面。
6.根据权利要求4或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 于,
还具备凸部,上述凸部设于上述把手部的下表面,当把持上述把手部时与把持的手指抵接,
上述手持操作部比上述凸部靠前方设置。
7.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手持柄,上述手持柄设于连接管与连接软管之间,在使用时把持上述手持柄使吸尘器主体或者吸入口体移动,
上述手持柄具备:
连结部,其连接上述连接管和上述连接软管;
把手部,其从上述连结部向上方分支设置;
手持操作部,其从上述把手部向前方延伸设置,控制上述电动鼓风机;以及
支柱,其从上述连结部向上方分支设置,与上述手持操作部相连,
上述手持操作部的至少一部分比上述支柱靠上述把手部侧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
控制基板,其设于上述手持柄的内部;以及
引线,其与上述控制基板连接,
上述引线通过上述支柱的内部。
9.根据权利要求7或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上述支柱与上述手持操作部在上述手持操作部的中央附近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上述手持操作部设于上述把手部的从上表面凹状下陷的面。
11.根据权利要求7或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还具备凸部,上述凸部设于上述把手部的下表面,当把持上述把手部时与把持的手指抵接,
上述手持操作部比上述凸部靠前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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