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消声器的改进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93668.0 | 申请日: | 2012-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110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连成堃;李胜玉;郭涛;侯亮;黄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3/00 | 分类号: | F01N13/00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许伟 |
地址: | 361004 ***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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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声器 改进 结构 | ||
1.一种消声器的改进结构,它包括壳体、进口管、出口管;所述的壳体具有一个封闭的腔体,腔体内由左隔板和右隔板分隔成三个小腔体,依次分别为第一共振室、扩张室、第二共振室;所述的进口管和出口管分别插入壳体,它们插入壳体腔体的部分分别为进口中心管和出口中心管,在进口中心管和出口中心管的管壁上开设多个小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隔板和右隔板上分别开设多个对流孔;所述的进口中心管和出口中心管分别自壳体的左、右两端插入壳体且相互平行;所述的进口中心管的插入壳体端与左隔板连接且进口中心管的管腔与左隔板上多个对流孔中的一个对流孔连通;所述的出口中心管的插入壳体端与右隔板连接且出口中心管的管腔与右隔板上多个对流孔中的一个对流孔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共振室的长度为第二共振室长度的二倍,且第一共振室的长度为壳体总长的二分之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口中心管和出口中心管之间的平行间距为30-40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的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口中心管和出口中心管管壁上的小孔直径为4-6毫米,并以相同的间距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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