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具有大高空间的建筑物的采暖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95330.9 | 申请日: | 2012-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6883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张林远;史哲;李从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D15/00 | 分类号: | F24D15/00;F24D19/10 |
代理公司: | 泰安市泰昌专利事务所 37207 | 代理人: | 姚德昌 |
地址: | 271600 山东省泰安市肥***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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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具有 空间 建筑物 采暖 装置 | ||
1.一种用于具有大高空间的建筑物的采暖装置;其特征是:包含有设置在建筑物本体空间中并具有产生加热红外线间隔式分布的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用于连通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与燃气源的管道,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设置为与地面有一定的间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具有大高空间的建筑物的采暖装置;其特征是:建筑物本体是指厂房车间,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与地面之间的距离设置为10-13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具有大高空间的建筑物的采暖装置;其特征是:建筑物本体是指汽车零售展示商店,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与地面之间的距离设置为7-9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具有大高空间的建筑物的采暖装置;其特征是:建筑物本体是指蔬菜种植大棚,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与地面之间的距离设置为4-5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具有大高空间的建筑物的采暖装置;其特征是:还包含有燃气控制器(4),管道设置为包含有主管道(2)和支管道(3),在采暖区的两侧设置有主管道(2),在采暖区的两侧并设置在地面之上设置有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设置为间隔式分布并设置为与建筑物本体联接,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设置为通过支管道(3)与主管道(2)连通,主管道(2)设置为通过燃气控制器(4)与燃气源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具有大高空间的建筑物的采暖装置;其特征是: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设置有温度和燃气泄露报警控制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具有大高空间的建筑物的采暖装置;其特征是:燃气式红外线辐射采暖装置本体(1)的水平中心线与水平地平线之间夹角设置为0°或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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