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特高压交直流合建换流站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99343.3 | 申请日: | 2012-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9802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张劲松;王燕;孔志达;贺艳芝;简翔浩;岳云峰;黄阳;李扶中;孙帮新;雷翔胜;卢毓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H02J5/00 | 分类号: | H02J5/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谢伟;曾旻辉 |
地址: | 510663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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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压 直流 合建 换流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输送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特高压交直流合建换流站。
背景技术
目前电力系统中发电和用电主要为交流电,要采用直流输电必须进行换流。送端需要将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称为整流)经过直流输电将电能送往受端,在受端又必须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称为逆变),然后才能送到交流系统去,供用户使用。这两次变换过程:整流和逆变需要通过换流器设备来实现。高压直流换流站内主要设备是换流器,其主要功能是进行这两次变换。
现有的所有换流站的作用都只有直流转化成交流电并网,或者将交流转化成直流送电。如果在受端需要电能转化并就地使用则需要新建交流变电站接入电网实现,从而导致增加新的工程投资,包括征地、设备购置等,也增加了运行的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不占用土地、减少设置购置、降低运行成本的特高压交直流合建换流站。
一种特高压交直流合建换流站,包括直流换流部、第一级交流换流部、至少一个第二级交流换流部,所述直流换流部与第一级交流换流部电联接,直流换流部将直流转换为交流传送至第一级交流换流部,所述第一级交流换流部与所述第二级交流换流部电联接,经过第一级交流换流部降压后传送至第二级交流换流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直流换流部的输送电压为800kV。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每个换流部均包括换流器、第一级、第二级交流配电装置、及相应的控制保护共用设施。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级交流换流部的输送电压为500kV。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包括两个第二级交流换流站,其中一个第二级交流换流部的输送电压为220kV,另外一个第二级交流换流部的输送电压为35kV。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二级交流换流部共用第一级交流换流部配电装置部分及相应的控制保护和共用设施。
合建方案节省工程投资,解决了新站选址选线问题。通过共用一部分站内设备减少工程造价,节省了运行成本。利用本技术方案可以节省占地多达15%,解决在负荷中心用地紧张问题,实现了电能的就地使用,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优化网架结构,提高电网枢纽点控制效率。整合资源,合建后共用站内控制系统,建筑及辅助设施,节省人力成本和运行成本。合建后可减少变电站、换流站对环境和人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特高压交直流合建换流站结构的示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直流换流部,20、第一级交流换流部,30、第二级交流换流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做进一步的说明。
请参阅图1,特高压交直流合建换流站包括直流换流部10、第一级交流换流部20、至少一个第二级交流换流部30,直流换流部10与第一级交流换流部20电联接,第一级交流换流部20与第二级交流换流部30电联接.直流换流部10将直流转换为交流传送至第一级交流换流部20,经过第一级交流换流部20降压后传送至第二级交流换流部30。
在本实施例中,直流换流部的输送电压为800kV,其为目前世界最高直流电压等级第一级交流换流部10的输送电压为500kV,。本实施例中具有两个第二级交流换流站30,其中一个第二级交流换流部30的输送电压为220kV,另外一个第二级交流换流部20的输送电压为35kV。每个换流部均包括换流器、交流配电装置、及相应的控制保护共用设施。第二级交流换流部30共用第一级交流换流部配电装置部分及相应的控制保护和共用设施。
合建方案节省工程投资,解决了新站选址选线问题。通过共用一部分站内设备减少工程造价,节省了运行成本。利用本技术方案可以节省占地多达15%,解决在负荷中心用地紧张问题,实现了电能的就地使用,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优化网架结构,提高电网枢纽点控制效率。整合资源,合建后共用站内控制系统,建筑及辅助设施,节省人力成本和运行成本。合建后可减少变电站、换流站对环境和人的影响。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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