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阀门控制电路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00050.2 | 申请日: | 2012-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90807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赵勇;雷新民;刘楷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K31/04 | 分类号: | F16K31/04 |
代理公司: |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51221 | 代理人: | 林辉轮;王芸 |
地址: | 610211 四川省成都***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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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阀门 控制电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阀门控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阀门控制电路。
背景技术
目前,燃气公司为了对用户使用燃气的情况进行计量和收费,通常采用在用户处安装燃气表的方式,通过燃气表对用户的用气量进行记录并收费。当用户购买的燃气量使用完之后,燃气公司会将用户的燃气停掉并通知用户续费,则需要在用户的燃气表内设置阀门控制装置来控制燃气的通断。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种能准确进行燃气通断的阀门控制电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阀门控制电路,包括主控制器、驱动电路和电机阀,所述驱动电路包括4个三极管,其中第一三极管和第二三极管为PNP型三极管,第三三极管和第四三极管为NPN型三极管,所述第一三极管的发射极连接电容电源、基极连接第一电阻、集电极连接第三三极管的集电极,所述第二三极管的发射极连接电池电源、基极连接第二电阻、集电极连接第四三极管的集电极,所述第三三极管V3的基极连接第三电阻、发射极接地,所述第四三极管的基极连接第四电阻、集电极接地;所述第一三极管的集电极和所述第三三极管的集电极连接于电机阀的阀门MOTA端,所述第二三极管的集电极和所述第四三极管的集电极连接于电机阀的阀门MOTB端;所述第一电阻和所述第二电阻分别连接主控制器的第一关阀控制线和第二关阀控制线,所述第三电阻和所述第四电阻分别连接主控制器的第一开阀控制线和第二开阀控制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上述阀门控制电路中,所述第一三极管和所述第二三极管的型号为8550D。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上述阀门控制电路中,所述第三三极管和所述第四三极管的型号为8050 D。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由于本实用新型阀门控制电路通过主控制器控制电机阀阀门的开闭,能准确进行燃气阀门的通断;且驱动电路采用变型的H桥驱动电路,使得阀门控制电路更加安全可靠,同时H桥驱动电路中三极管的型号选择更能满足控制电路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阀门控制电路的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一种阀门控制电路,如图1所示,包括主控制器MCU、驱动电路和电机阀MOTA、MOTB,所述驱动电路包括4个三极管,其中第一三极管V1和第二三极管V2为PNP型三极管,第三三极管V3和第四三极管V4为NPN型三极管,所述第一三极管V1的发射极连接电容电源VCC、基极连接第一电阻R1、集电极连接第三三极管V3的集电极,所述第二三极管V2的发射极连接电池电源V-BATT、基极连接第二电阻R2、集电极连接第四三极管V4的集电极,所述第三三极管V3的基极连接第三电阻R3、发射极接地,所述第四三极管V4的基极连接第四电阻R4、集电极接地;所述第一三极管V1的集电极和所述第三三极管V3的集电极连接于电机阀的阀门MOTA端,所述第二三极管V2的集电极和所述第四三极管V4的集电极连接于电机阀的阀门MOTB端;所述第一电阻R1和所述第二电阻R2分别连接主控制器MCU的第一关阀控制线CLOSE-A和第二关阀控制线CLOSE-B,所述第三电阻R3和所述第四电阻R4分别连接主控制器MCU的第一开阀控制线OPEN-A和第二开阀控制线OPEN-B。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燃气表开阀门时,主控制器MCU使OPEN-A和OPEN-B接通,使用电池电源供电,电机阀处于开启状态;燃气表关阀门时,主控制器MCU使CLOSE-A和CLOSE-B接通,使用电容电源端供电,避免造成开阀时拉低电池电压,MCU检测为欠压,此时电机阀处于关闭状态。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相同,优选为:所述第一三极管V1和所述第二三极管V2的型号为8550D,所述第三三极管V3和所述第四三极管V4的型号为8050 D。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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