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适于对预制桩进行切割的回收再利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39958.4 | 申请日: | 2012-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624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韦健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宝丰混凝土桩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8D1/24 | 分类号: | B28D1/24;E02D5/30 |
代理公司: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 代理人: | 孙春玲 |
地址: | 300301 天津市东***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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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于 预制 进行 切割 回收 再利用 装置 | ||
1.一种适于对预制桩进行切割的回收再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切割机、控制单元、置位单元、底座;所述置位单元、切割机设置在底座上,切割机设置于置位单元的一侧,控制单元设置在切割机与置位单元之间,切割机、置位单元分别与控制单元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再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置位单元包括吊机、夹压桩机、路轨、托轮装置,置位单元的一端设置吊机,吊机上设置夹压桩机;吊机旁边设有相互平行的路轨,托轮装置设置在路轨上,吊机与控制单元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回收再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轮装置包括托轮组、底座支架、固定轮组,底座支架的上面设置有固定轮组,底座支架的底面平行设置有托轮组,托轮组路轨上,路轨的托轮通过底座支架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回收再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轮装置不低于两个;托轮组的托轮不低于四个;固定轮组的固定轮不低于两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再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机包括液压手臂、垂直旋转轴、伸缩手臂、刀片电机、刀片旋转轴、刀片,液压手臂通过垂直旋转轴与伸缩手臂轴连接,伸缩手臂的一端与刀片旋转轴固定连接,刀片旋转轴与刀片电机轴连接,刀片的圆心固定在刀片旋转轴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回收再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机还包括垂直旋转手臂,液压手臂通过垂直旋转轴与垂直旋转手臂的一端轴连接,垂直旋转手臂的另一端与伸缩手臂轴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回收再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机还包括除尘降温装置,除尘降温装置与伸缩手臂固定连接,设置于刀片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回收再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降温装置包括喷淋装置和水箱,喷淋装置、水箱与传动手臂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再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液压装置和支架构成,液压装置与支架固定连接,液压装置与支架不低于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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