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煤矿井下便携式泡沫发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42557.4 | 申请日: | 2012-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003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24 |
发明(设计)人: | 蔡长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长辉 |
主分类号: | E21F5/02 | 分类号: | E21F5/02;B01F3/04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蚌埠博源专利商标事务所 34113 | 代理人: | 李浩 |
地址: | 234000 安徽省宿***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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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矿 井下 便携式 泡沫 发生 装置 | ||
1.一种煤矿井下便携式泡沫发生装置,包括瓶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瓶体(1)的上部设有加料口(2)、进气管(3)、第一排气管(4)和第二排气管(5);所述瓶体(1)内的进气管(3)的底部上设有密钢砂网(31),所述瓶体(1)外的进气管(3)上设有进气管阀门(32);所述第一排气管(4)和第二排气管(5)的汇合处连接碎泡装置(6);所述瓶体(1)底部设有排料口(7);所述第一排气管(4)、第二排气管(5)和排料口(7)上均设有阀门(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便携式泡沫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瓶体(1)采用钢材质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矿井下便携式泡沫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3)设在瓶体(1)上部的中心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便携式泡沫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瓶体(1)底部设有支架(9)。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便携式泡沫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阀门(8)和进气管阀门(32)均为球阀。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便携式泡沫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料口(2)上设有与之匹配的加料口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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