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临时用电电源机械强制联锁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51143.8 | 申请日: | 2012-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716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陈惠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惠荣 |
主分类号: | H01H9/20 | 分类号: | H01H9/20 |
代理公司: | 南昌新天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6115 | 代理人: | 胡山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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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临时 用电 电源 机械 强制 联锁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联锁装置,具体为一种临时用电电源机械强制联锁装置。
背景技术
当前电力市场出售的临时用电箱种类较多,但缺乏强制联锁断电功能。由于广大农民朋友普遍缺乏电力基础知识以及安全用电知识,临时用电接线中往往出现接线错误、带电接线等不规范的接线行为,触电事故偶有发生,导致被电弧灼伤。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临时用电电源机械强制联锁装置,以解决在临时用电接线中出现接线错误、带电接线引起的被电弧灼伤等触电事故的发生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临时用电电源机械强制联锁装置,包括电源箱、电源箱门以及联锁装置,所述电源箱内设有具有漏电、短路保护功能的总开关,所述电源箱门上设有防雨罩、门锁以及箱门锁眼,所述防雨罩上设有操作孔,所述联锁装置包括有上闭锁支架、下闭锁支架、闭锁舌、锁板轴、闭锁连杆;所述上闭锁支架、下闭锁支架均固定在电源箱上,所述上闭锁支架位于总开关上端,上闭锁支架上设有闭锁舌轴套,所述下闭锁支架设置在总开关的开关柄体上,下闭锁支架上设有操作把手,下闭锁支架两侧还设有转动轴,所述闭锁舌一端穿过所述闭锁舌轴套,闭锁舌另一端固定在操作把手上,所述锁板轴一端固定在上闭锁支架上,锁板轴另一端设有闭锁板,所述闭锁板上方的电源箱上设有锁眼,所述闭锁连杆一端设置在闭锁板上,闭锁连杆另一端设置在电源箱门上。
优选的,关闭电源箱门,所述操作把手穿过所述操作孔进入防雨罩中。
优选的,关闭电源箱门,所述电源箱门上的箱门锁眼同电源箱上的锁眼重合。
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实现了强制联锁断电功能,杜绝了在临时用电接线中出现接线错误、带电接线引起的被电弧灼伤等触电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关闭电源箱门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实现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临时用电电源机械强制联锁装置,包括电源箱1、电源箱门2以及联锁装置,所述电源箱1内设有具有漏电、短路保护功能的总开关10,所述电源箱门2上设有防雨罩22、门锁21以及箱门锁眼23,所述防雨罩22上设有操作孔221,所述联锁装置包括有上闭锁支架4、下闭锁支架3、闭锁舌5、锁板轴6、闭锁连杆8;所述上闭锁支架4、 下闭锁支架3均固定在电源箱1上,所述上闭锁支架4位于总开关10上端,上闭锁支架4上设有闭锁舌轴套51,所述下闭锁支架3设置在总开关10的开关柄体上,下闭锁支架3上设有操作把手31,下闭锁支架3两侧还设有转动轴32,所述闭锁舌5一端穿过所述闭锁舌轴套51,闭锁舌5另一端固定在操作把手31上,所述锁板轴6一端固定在上闭锁支架4上,锁板轴6另一端设有闭锁板7,所述闭锁板7上方的电源箱1上设有锁眼9,所述闭锁连杆8一端设置在闭锁板7上,闭锁连杆8另一端设置在电源箱门2上。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关闭电源箱门2,这时闭锁连杆8推动闭锁板7沿闭锁轴6向电源箱1里侧转动,所述操作把手31穿过所述操作孔221进入防雨罩22中,电源箱门2上的箱门锁眼23同电源箱1上的锁眼9重合,锁上门锁21,向上扳动操作把手31,闭锁舌5穿过电源箱门2上的箱门锁眼23以及电源箱1上的锁眼9,实现强制联锁断电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电源箱1正常工作时,电源箱门2是关闭的,使用者向下扳动操作把手31后方可打开电源箱门2,电源箱门2打开后,总开关10上桩头的接线端子又被封闭,进线为低压电缆,故使用者没有触电的可能。当使用者接线完毕后,必须将电源箱门2关好后,方可送电,否则,总开关10无法合闸。无论使用者接线正确与否,一方面有双重漏电开关、短路开关保护;另一方面电源箱1采用金属箱体封闭保护,电源箱1接地,故不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的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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