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排气系灭弧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53336.7 | 申请日: | 2012-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511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单彤文;吕超;漆洪薇;宋鹏飞;张超;杨佃强;彭国喜;匡维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特种车辆技术中心 |
主分类号: | F01N3/06 | 分类号: | F01N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 11302 | 代理人: | 刘丽君 |
地址: | 100027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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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排气 系灭弧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灭火花的发动机排气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排气系灭弧装置。
背景技术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汽车强检标准法规)明文规定,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要求安装排气火花熄灭器(灭弧装置);机动车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需安装排气火花熄灭器(灭弧装置)。灭弧装置如果一直安装在排气尾管上时,车辆整车宽度会超标,因此灭弧装置只是根据需要进行安装,而现有的危化品运输车灭弧装置大多通过卡箍与排气管连接,拆装不便,因此设计一种新型排气系灭弧装置是十分必要的。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拆装方便的排气系灭弧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排气系灭弧装置,包括灭弧器、与机动车排气尾管连接的排气管;其中,所述灭弧器与所述排气管为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管外表面设有凸台,所述灭弧器上设有与所述凸台匹配的开口槽。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管也可以通过螺纹旋合的方式与所述灭弧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管通过卡箍与机动车排气尾管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开口槽优选L形。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管优选采用锥面设计。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排气系灭弧装置能快速拆装该排气系灭弧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排气系灭弧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排气系灭弧装置的左视图;
其中,
1—卡箍,2—排气管,3—灭弧器,4—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排气系灭弧装置,包括灭弧器3、排气管2及卡箍1。其中,灭弧器3与排气管2为可拆卸连接。卡箍1如图2所示,排气管2通过卡箍1与机动车排气尾管连接。
排气管2可以设计成外表面设有凸台4,灭弧器3上开设有L形开口槽,L形开口槽可与排气管2的凸台4匹配使用。另外,排气管2也可以通过螺纹旋合的方式与灭弧器3连接。例如,排气管2外表面设有螺纹,灭弧器3内表面设有与排气管2外表面相匹配的螺纹。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当机动车需要安装灭弧器3时,将灭弧器3插入排气管2,灭弧器3上L形开口槽沿着凸台4旋转;当机动车需要拆除灭弧器3时,反方向旋转即可拆除灭弧器3。同理,若使用螺纹旋合的方式,只需让灭弧器3上的螺纹沿着排气管2上的螺纹旋转,即可根据需要安装、拆卸灭弧器。排气管2采用锥面设计,拆卸时需克服灭弧器3外张力,起防松作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排气系灭弧装置,既能快速拆装该排气系灭弧装置,又能满足国家汽车强检标准法规对车辆的使用要求。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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