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混合技术的周界防范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85684.2 | 申请日: | 2012-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710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王文江;罗广迪;司崇杰;王文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3/18 | 分类号: | G08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刘洪京 |
地址: | 8300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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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混合 技术 周界 防范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预警监控设备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混合技术的周界防范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微波对射技术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危险地域的周界安全防范,微波对射周界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由微波发射单元和微波接收单元两部分组成。安装时,发射机和接收机分开相对而立。微波墙式报警器利用场干扰原理或波束阻断式原理来探测人侵者,当发射机和接收机之间无阻挡物时,接收机可收到微波发射机发送的稳定的微波信号;一旦有人闯入这个微波建立起来的警戒区,接收器接收的能量发生变化,根据能量变化的幅度以及时间特性,通过内置的“模糊逻辑”分析,给出预警或报警信号。其间形成一个稳定的微波场,用来警戒所要防范的周界地带。形成的稳定的呈纺锤体的微波场,射程在100-200米之间,由于整个探测区为“纺锤形”,因此在发射器和接收器两端有一个“收缩”的探测盲区,两端盲区的长度取决于以下因素:设备型号、安装高度和探测范围大小(灵敏度)的设置。正常落地安装时,这段盲区距离一般为2-5米。通常采用接收机和发射机部分重叠的方式来覆盖盲区,实现无盲区防范。重叠部分一般在10米左右,在长距离周界防范中增加了设备的数量,直接提高了成本。并且要求其所防范的周界要有较好的平直度,当保护区的外同周界线平直度较羞、曲折过多或地面高低起伏不平时,则不宜采用微波对射技术。
红外报警器由红外发射机和接收机两部分组成,相对安装在要保护的周界两端。开机以后,红外发射机自身发出红外线束,与它相对的红外接收机收到红外光束以后即处于警戒状态。当有人从中间经过,阻断了红外光束即发出双光束主动红外报警器报警信号。局限性是在室外使用时,受环境气候影响较大,如遇雾天下雪、下雨、刮风沙等恶劣天气时,能见度下降,作用距离因此而缩短,不适合应用于长距离周界安全防范。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混合技术的周界防范系统,以实现安全稳定、高灵敏度、无盲区防护的特点的优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混合技术的周界防范系统,包括发射端和与发射端相对应得接收端,所述每个发射端同时设置一个微波对射发射机和多个红外发射机,所述接收端相应设置微波对射接收机和红外接收机,所述发射端上的红外发射机设置为多个,并平行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发射端上设置红外发射机的间隔为100-200米。
进一步的,所述发射端上设置2至4个红外发射机。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通过将红外装置和微波对射装置结合起来,利用红外补充微波对射产生的探测盲区,而利用微波对射克服红外探测对环境的适应,从而达到了了安全稳定、高灵敏度、无盲区防护的特点的优点。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现有的微波对射的探测区域示意图;
图2为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混合技术的周界防范系统探测区域示意图。
1-红外发射机;2-红外接收机;3-微波对射发射机;4-微波对射接收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2所示,一种混合技术的周界防范系统,包括发射端和与发射端相对应得接收端,发射端设置微波对射发射机和红外发射机,接收端相应设置微波对射接收机和红外接收机,发射端上的红外发射机设置为多个,并平行设置。发射端上设置的红外发射机间隔为100-200米。
混合技术的周界防范系统,包括发射端和与发射端相对应得接收端,发射端设置微波对射发射机和2-4个红外发射机,接收端相应设置微波对射接收机和红外接收机,发射端上的红外发射机设置为多个,并平行设置。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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