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电子防炫目功能的行车记录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87225.8 | 申请日: | 2012-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920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敖勇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速马(上海)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0 | 分类号: | G07C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01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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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电子 炫目 功能 行车 记录 终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载电子设备,特别涉及一种带有电子防炫目功能的行车记录终端。
背景技术
后视镜作为汽车驾驶的一种安全辅助设施是很重要的。它的作用是观察后车的车况,但是如果在夜间行车时遇到后面的车强光照射,会产生强烈反光,造成司机炫目,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同时单一功能的后视镜不能满足现有车辆使用者的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和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电子防炫目功能的行车记录终端。
一种带有电子防炫目功能的行车记录终端,包括显示模块、摄像模块、数据处理模块,终端设置在车载后视镜的位置,显示模块的显示屏取代车载后视镜,所述终端内还设置有电子防炫目模块。
所述电子防炫目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独立设置在终端内。
所述电子防炫目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集合成一个处理模块设置 在终端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种实施例时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带有电子防炫目功能的行车记录终端,包括显示模块1、摄像模块2、数据处理模块3,终端设置在车载后视镜的位置,显示模块的2显示屏取代车载后视镜,所述终端内还设置有电子防炫目模块4。
所述电子防炫目模块4和数据处理模块3独立设置在终端内。
所述电子防炫目模块4和数据处理模块3集合成一个处理模块设置在终端内。
有益效果:后视镜集成了记录仪和防炫目功能,能够保证车辆使用者驾驶时的安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知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保护,这些变化和改变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 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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