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安全除湿的空压机风筒有效
申请号: | 201220670218.4 | 申请日: | 2012-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6223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发明(设计)人: | 杨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超 |
主分类号: | B01D53/26 | 分类号: | B01D53/26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1 | 代理人: | 毛光军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除湿 空压机风筒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风筒,尤其涉及一种安全除湿的空压机风筒。
背景技术
以风力作为动力来源的机械器具因具有动力供给稳定、使用容易、环保无污染等特征,已十分广泛地运用于各行各业上,而空压机便是用以生成风力能量之来源,但是在空压机所生成的空气中往往带有一定程度的湿度,若使用带有过多水气之风力做为动力,则对于机械而言,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生成锈蚀或短路,机械器具内部发生锈蚀短路现象时,除了机械本身故障之外,更有可能导致电线走火等公共危险,且机械运转时必然会生成热量,因此也需要将空压机所生成之气体之温度降至一定程度以利用,因此空压机所生成之气体动力在供机械使用前还需要经过排除水气降温等步骤处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有技术中提出了如下专利技术:
中国专利号“200520065570.5”公开了一种空压机风筒,其公开日为2007年03月21日。其技术方案包括风筒本体,该风筒本体内形成有至少一个下降气室以及上升气室,其中该风筒本体在该下降气室上端设有一进气口,该进气口接设于空压机,而该风筒本体在上升气室上端则设有一出气口,该出气口与气动工具机械套接,该下降气室底端与上升气室导通。
但以上述专利文件为代表的现有技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是通过上升气室和下降气室改变气体的走向,利于重力原因来排除水气的,但由于气体的特殊性,此方式根本不能有效去除气体中的水气,排除水气的效果差。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排除气体中水气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安全除湿的空压机风筒,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地去除气体中的水气,排除水气的效果更好,安全性更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安全除湿的空压机风筒,包括风筒本体,该风筒本体内形成至少一个下降气室以及上升气室,其中该风筒本体在该下降气室上端设有一进气口,该进气口接设于空压机,而该风筒本体在上升气室上端则设有一出气口,该出气口与气动工具机械套接,该下降气室底端与上升气室导通,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升气室和下降气室底部设置有散热灯泡。
所述上升气室和下降气室内散热灯泡的数量分别为两个。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一、本实用新型在所述上升气室和下降气室底部设置有散热灯泡,气体从下降气室底部进行上升气室的过程中,经过散热灯泡的两次烘干,对气体的除湿效果更好,能够保证烘干气体内的水份95%以上,采用散热灯泡,还能一直保持上升气室和下降气室内整个腔体干燥,不仅对气体的除水效果更好,且灯泡所散发的热量不大,但又能保证将气体干燥,不会与气体发生化学反应,干燥过程更安全;与中国专利号为“201120406967.1”的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对气体除湿效果更好,经过除湿后的气体进入机械设备后,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害,有利于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上升气室和下降气室内散热灯泡的数量分别为两个,设置多所散热灯泡,即使气体的流速增加,也能够加快对气体干燥的速度,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1、风筒本体,2、下降气室,3、上升气室,4、灯泡,5、进气口,6、出气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安全除湿的空压机风筒,包括风筒本体1,该风筒本体1内形成至少一个下降气室2以及上升气室3,其中该风筒本体1在该下降气室2上端设有一进气口5,该进气口5接设于空压机,而该风筒本体1在上升气室3上端则设有一出气口6,该出气口6与气动工具机械套接,该下降气室2底端与上升气室3导通,在所述上升气室3和下降气室2底部设置有散热灯泡4。
本实用新型中,优选所述上升气室3和下降气室2内散热灯泡4的数量分别为两个,但并不局限于上述设置方式,灯泡4的数量可以根据上升气室3和下降气室2的腔体容积大小灵活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由空压机从风筒本体1上的进气口5充入气体,进气口5将气体导入下降气室2中,由于下降气室2与上升气室3的底部相通,且下降气室2与上升气室3底部均设置有散热灯泡4,气体从下降气室2底部进行上升气室3的过程中,经过散热灯泡4的两次烘干,对气体的除湿效果更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杨超,未经杨超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670218.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