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有效
申请号: | 201220682799.3 | 申请日: | 2012-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520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9 |
发明(设计)人: | 雷红先;张志昌;康海军;叶光成;李勇;卜庆海;郭唯;文红全;罗光齐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K37/053 | 分类号: | B23K37/053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刘凯 |
地址: | 620032 四川省眉***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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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凸台罐体 翻转 夹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罐车罐体制造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
背景技术
铁路货车罐车罐体制造时,罐体环焊缝(胴体与胴体间的拼接缝)焊接通常是将罐体置于滚轮架上进行的,焊接时要求滚轮架匀速回转,这样旋转的罐体滚动速度才会均匀、平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罐体的焊接质量。对于带凸台的罐体,如果直接将这种罐体置于滚轮架上回转,那么,罐体的旋转运动将会出现跳跃,罐体焊接将出现严重缺陷,罐体质量得不到保证。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保证带凸台的罐体在焊接过程中能在滚轮架上匀速平稳旋转的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所述带凸台罐体由上下两部分组成,所述上部分罐体的外径小于下部分罐体的外径形成凸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转夹具包括外径相等的上半环和下半环,所述上半环和下半环通过连接部件连接在一起构成一整体环状结构,在所述上半环内侧设置有若干弧形支座,所述弧形支座与带凸台罐体的上部分外表面贴合,所述下半环的内径与带凸台罐体的下部分外径匹配。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其所述连接部件包括分别设置在上半环和下半环末端两侧的带开口的钩板、与所述钩板配合的挂钩、与所述挂钩连接的螺母以及与螺母螺纹连接的双向螺杆。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其在所述带凸台罐体下方设置有与所述翻转夹具配合的滚轮架。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其所述上半环内侧、靠近下半环的弧形支座,其下端面与带凸台罐体的凸台部分上端面贴合。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其所述弧形支座均匀分布在上半环内侧圆弧上。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其所述弧形支座与带凸台罐体的上部分贴合面呈与带凸台罐体的上部分外径相同的弧面。
本实用新型采用外径相同的上半环和下半环配合,通过在上半环内设置弧形支座,使带凸台的罐体在设置有上下半环部分形成相同直径的罐状结构,有效解决了带凸台的罐体直接在滚轮架上翻转时出现跳跃的问题,确保了带凸台罐体在焊接过程中在滚轮架上匀速平稳旋转,顺利实现罐体在滚轮架上的翻转作业。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制造方便,成本低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图2是图1中A部放大图。
图中标记:1为上半环,2为下半环,3为弧形支座,4为带凸台罐体,5为钩板,6为挂钩,7为螺母,8为双向螺杆,9为滚轮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2所示,一种带凸台罐体的翻转夹具,所述带凸台罐体4由上下两部分组成,所述上部分罐体的外径小于下部分罐体的外径形成凸台结构,所述翻转夹具包括外径相等的上半环1和下半环2,所述上半环1和下半环2通过连接部件连接在一起构成一整体环状结构,所述连接部件包括分别设置在上半环1和下半环2末端两侧的带开口的钩板5、与所述钩板5配合的挂钩6、与所述挂钩6连接的螺母7以及与螺母7螺纹连接的双向螺杆8
其中,在所述上半环1内侧设置有若干均匀分布地弧形支座3,所述弧形支座3与带凸台罐体4的上部分贴合面呈与带凸台罐体4的上部分外径相同的弧面,所述下半环2的内径与带凸台罐体4的下部分外径匹配,所述上半环1内侧、靠近下半环2的弧形支座3,其下端面与带凸台罐体4的凸台部分上端面贴合,以防止翻转辅助装置在滚轮架翻转过程中与罐体打滑。
在所述带凸台罐体4下方设置有与所述翻转夹具配合的滚轮架9。
使用时,先用天车吊下半环于滚轮架上,再吊罐体于下半环上,再吊上半环于罐体相应位置上,此时用双向螺杆的挂钩分别钩住对应钩板,再转动双向螺杆使上半环和下半环合成一整环,可开动滚动架进行翻转作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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