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冻干机的送瓶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220701619.1 | 申请日: | 2012-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535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9 |
发明(设计)人: | 苏九洲;钟元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47/74 | 分类号: | B65G47/74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43008 | 代理人: | 赵洪 |
地址: | 410600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冻干机 部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制药机械领域,特指一种用于冻干机的送瓶部件。
背景技术
目前,冻干机上的进出瓶结构主要包括单向推瓶的送瓶部件和推、拉瓶结合的送瓶部件。推、拉结合的送瓶部件主要由驱动机构、送瓶杆、送瓶件和转换机构组成,驱动机构用来驱动送瓶杆和送瓶件作往复直线运动,转换机构用来驱动送瓶件在送瓶状态与避瓶状态之间进行转换。送瓶件在送瓶状态运动时,可进行推瓶或拉瓶,送瓶件在避瓶状态下运动时,可与瓶体错开从而避开瓶体。现有技术中的一种送瓶部件,其送瓶件通过齿轮齿条的传动进行状态转换,结构较复杂,且齿轮需要较大的安装空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紧凑、成本低廉的用于冻干机的送瓶部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冻干机的送瓶部件,包括送瓶驱动机构、送瓶连接件、铰接于送瓶连接件一端的送瓶件、以及用于驱动送瓶件转动在送瓶状态与避瓶状态之间转换的转换机构,所述转换机构包括驱动件、中心杆和连杆,所述连杆的一端与中心杆铰接,所述连杆的另一端与送瓶件铰接,所述中心杆由驱动件驱动作往复直线运动以带动送瓶件转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送瓶件上两个铰接中心的连线与连杆之间的夹角在送瓶状态时呈90度。
所述送瓶连接件包括送瓶杆及固定于送瓶杆末端的安装头,所述送瓶件铰接于安装头上。
所述送瓶杆内部中空,所述中心杆穿设于送瓶杆内部。
所述安装头上设有可在支承面上滚动的滚轮。
所述送瓶件为即可推瓶又可拉瓶的推拉板。
所述驱动件为气缸。
所述送瓶件包括设有铰接中心的金属铰接件和用来与瓶体接触的塑胶操作件,所述金属铰接件与塑胶操作件固定连接。
所述送瓶件设有用来与瓶体抵接推瓶的抵接面,所述抵接面在送瓶状态时为竖直平面。
所述送瓶件为即可推瓶又可拉瓶的推拉板,所述送瓶件前后两侧均设有所述抵接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的用于冻干机的送瓶部件,其中心杆、连杆和送瓶件组成一连杆机构,通过驱动件驱动连杆机构动作使送瓶件转动,结构简单紧凑、成本低廉,安装所需的空间较小,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送瓶件处于送瓶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送瓶件处于送瓶状态时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送瓶件处于避瓶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送瓶件处于避瓶状态时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11、送瓶连接件;111、送瓶杆;112、安装头;12、送瓶件;121、金属铰接件;122、塑胶操作件;13、驱动件;14、中心杆;15、连杆;16、送瓶驱动机构;17、滚轮;2、瓶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冻干机的送瓶部件,包括送瓶驱动机构16、送瓶连接件11、铰接于送瓶连接件11一端的送瓶件12、以及用于驱动送瓶件12转动在送瓶状态与避瓶状态之间转换的转换机构。转换机构包括驱动件13、中心杆14和连杆15,连杆15的一端与中心杆14铰接,连杆15的另一端与送瓶件12铰接;驱动件13为气缸,用来驱动中心杆14作往复直线运动,从而带动由中心杆14、连杆15和送瓶件12构成的连杆机构动作,使送瓶件12转动。本实施例中的送瓶件12为即可推瓶又可拉瓶的推拉板,当驱动件13拉中心杆14时,可使推拉板转动至竖直状态(参见图1)时,即送瓶状态;当驱动件13推中心杆14时,可使推拉板转动至水平状态(参见图3)时,即避瓶状态。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送瓶件12上两个铰接中心的连线与连杆15之间的夹角在送瓶状态时呈90度,可使送瓶件12在推瓶时不易因阻力而转动。
本实施例中,送瓶连接件11包括送瓶杆111及固定于送瓶杆111末端的安装头112,送瓶件12铰接于安装头112上。送瓶杆111内部中空,中心杆14穿设于送瓶杆111内部,可节省安装空间,使结构更加紧凑。安装头112上设有可在支承面上滚动的滚轮17,用以支撑送瓶件12。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701619.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