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起重机及其滑轮总成有效
申请号: | 201220703186.3 | 申请日: | 2012-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2123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发明(设计)人: | 罗祯江;李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D1/28 | 分类号: | B66D1/28;B66C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晓波 |
地址: | 400052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起重机 及其 滑轮 总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机械领域,更具体的涉及一种起重机及其滑轮总成。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工程机械在建筑、矿产等领域得到了普遍应用,例如,起重机已经成为建筑、矿产等领域必不可少的起吊设备。
起重机的滑轮总成是实现起重机起吊重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滑轮总成主要包括设置在起重机机架上的定滑轮组和与设置于吊钩上的动滑轮组,钢丝绳一端固定连接于起重机的机架,另一端固定连接于起重机的卷筒,并且钢丝绳绕过定滑轮组和动滑轮组。
现有技术中,现有技术的大部分铸造起重机,起重机滑轮总成中的动滑轮的倍率为偶数(4或6或8等),起重机滑轮总成中的动滑轮的数量等于起重机的起重倍率,若要增加起重机的起重倍率,需要增加动滑轮的数量。若要增加动滑轮的数量,需要更换与吊钩相连接的整个动滑轮组,造成了成本的升高。
因此,如何在不改变动滑轮的基础上,提高起重机的起重倍率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起重机的滑轮总成,其能够在不改变动滑轮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起重机的起重倍率。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包括上述滑轮总成的起重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起重机的滑轮总成,包括动滑轮组和定滑轮组,所述动滑轮组的壳体固定设置有平衡架。
优选地,所述平衡架包括支脚部和中间部位与所述支脚部固定连接的架体部,所述支脚部固定设置于所述动滑轮组的壳体的上端面的中间部位,所述架体部的两端对称设有钢丝绳固定装置。
优选地,所述钢丝绳固定装置为通过螺栓连接于所述架体部的压板。
优选地,所述动滑轮的数量为四个。
优选地,所述动滑轮的数量为六个。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起重机,包括如上任一项所述的滑轮总成。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起重机的滑轮总成,包括动滑轮组和定滑轮组,所述动滑轮组的壳体固定设置有平衡架。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滑轮总成时,首先将两根钢丝绳的一端分别固定在平衡架的一端,而后依次绕过定滑轮和动滑轮,之后将两根钢丝绳的另一端固定于起重机的卷筒上即可。如此设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滑轮总成,与现有技术相比,钢丝绳的一端需要固定在平衡架上而不需固定在起重机的机架上,使用平衡架可使得起重机增加一个起重倍率。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滑轮总成,其能够在不改变动滑轮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起重机的起重倍率。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包括上述滑轮总成的起重机,同样,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起重机无需在增加动滑轮的基础上,即可提高起重机的起重倍率。该有益效果的推导过程与上述滑轮总成所带来的有益效果的推导过程大体类似,故本文不再赘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滑轮总成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其中:
动滑轮组-11、平衡架-12、支脚部-121、架体部-122、压板-123。
具体实施方式
本具体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起重机的滑轮总成,其能够在不改变动滑轮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起重机的起重倍率。本具体实施方式还提供了一种包括上述滑轮总成的起重机。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考图1和图2。
本具体实施方式所提供的起重机的滑轮总成,包括动滑轮组11和定滑轮组,动滑轮组11的壳体固定设置有平衡架12。
使用本具体实施方式所提供的滑轮总成时,首先将两根钢丝绳的一端分别固定在平衡架12的一端,而后依次绕过定滑轮和动滑轮,之后将两根钢丝绳的另一端固定于起重机的卷筒上即可。
如此设置,本具体实施方式所提供的滑轮总成,与现有技术相比,钢丝绳的一端需要固定在平衡架12上而不需固定在起重机的机架上,使用平衡架12可使得起重机增加一个起重倍率。因此,本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滑轮总成,其能够在不改变动滑轮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起重机的起重倍率。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未经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703186.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