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与宝特瓶结合的手电筒有效
申请号: | 201220711777.5 | 申请日: | 2012-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314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14 |
发明(设计)人: | 邵国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邵国山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3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专利事务所 44242 | 代理人: | 李新林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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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宝特瓶 结合 手电筒 | ||
1.一种可与宝特瓶结合的手电筒,所述宝特瓶具有一瓶口,该瓶口的外周缘形成一外螺纹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电筒包括:
本体,内部具有一容置空间,该本体于一端成型一接合段,该接合段凹设一前置部,该前置部与该容置空间之间设有一透光部,于该接合段的内周缘形成一内螺纹部,藉此该本体以该前置部直接套设于该瓶口上,且所述内螺纹部与该外螺纹部相螺固;以及
一发光单元,具有一发光件及与该发光件电性连接的一开关,所述发光件位于该容置空间内,并通过该透光部而朝本体外部投射出光线,所述开关则设于该本体上,控制该发光件作用与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与宝特瓶结合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一端更增设有一挠性套环,让使用者选择性地将该挠性套环套设于该使用者手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与宝特瓶结合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件是为一LED灯组设于一基板所构成,且该LED灯组更通过一控制电路而与该开关电性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与宝特瓶结合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灯组具有多个LED组,且各该LED组发出不同颜色的光线。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与宝特瓶结合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合段为具有透光性的材料所制成,且该接合段外周缘为一平滑的表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与宝特瓶结合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合段为具有透光性的材料所制成,且该接合段外周缘为一具有高摩擦系数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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