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人脸识别保险柜控制电路有效
申请号: | 201220742895.2 | 申请日: | 2012-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258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发明(设计)人: | 张俊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孙景宜 |
地址: | 20003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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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识别 保险柜 控制电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防领域,具体地说,特别涉及到一种人脸识别保险柜控制电路。
背景技术
生物识别方式近年来逐渐普及开来,但是在保险柜/保险箱领域依然是采用密码键盘的方式来实现,忘记密码或者丢失钥匙,都将导致保险柜无法开启,非常不方便。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特别需要一种人脸识别保险柜控制电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人脸识别保险柜控制电路,采用人脸识别方式和人脸识别信息捆绑的通信机制,可控制单电磁铁、双电磁铁等常用保险柜锁定机构,从而克服了传统技术中的不足,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人脸识别保险柜控制电路,它包括:
一控制模块,存储有人脸识别信息并连接电机,用于控制电机动作和状态反馈;
一摄像头模块和人脸识别模块,所述人脸识别模块的一端连接摄像头模块,其另一端连接控制模块,摄像头模块用于采集人脸图像并发送给人脸识别模块,人脸识别模块用于对采集到的人脸图像进行人脸识别;
一显示装置,与人脸识别模块连接,用于提供可视化的操作界面;
一子控制模块,其一端连接控制模块,另一端分别连接有存储单元和动作执行机构,所述存储单元存储有与控制模块捆绑的人脸识别信息,所述动作执行机构用于打开和关闭保险柜锁定装置;
一按键电源板,包括复位开关和电源接口,用于实现外部电源的接入。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子控制模块通过转接板连接控制模块。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显示装置为触摸液晶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人脸识别方式和人脸识别信息捆绑的通信机制,可控制单电磁铁、双电磁铁等常用保险柜锁定机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脸识别保险柜控制电路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人脸识别保险柜控制电路,它主要包括控制模块100、摄像头模块210和人脸识别模块220、显示装置300、子控制模块400、按键电源板500。
其中,包括控制模块100作为整个保险柜的控制核心,存储有人脸识别信息并连接电机,用于控制电机动作和状态反馈。摄像头模块210可以采用摄像头、摄像机或其它一些图像采集装置,用于采集人脸图像并发送给人脸识别模块。人脸识别模块220内部存储有人脸识别算法,用于接收摄像头模块210发送的人脸图像,对其进行存储和分析后并发送给控制模块100。人脸识别模块220还连接有显示装置300,在本实用新型中,显示装置300选用为触摸液晶屏,用于提供可视化的用户操作界面。子控制模块400的一端通转接板连接控制模块100,子控制模块400的另一端分别连接有存储单元和动作执行机构,其中存储单元中存储有与控制模块100中相同的人脸识别信息,从而实现子控制模块和控制模块之间的ID捆绑。动作执行机构作为保险柜锁定装置的动作机构,能在子控制模块400的控制下打开和关闭,实现保险柜锁定装置的防盗功能。另外,整个控制电路还包括一按键电源板500,包括复位开关和电源接口,提供复位、一键识别功能,并实现外接备用电源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
1)摄像头模块210采集图像,并将其发送给人脸识别模块220;
2)人脸识别模块220接收图像,通过特定的人脸识别算法分析出图像中包含的人脸图像,并将人脸图像发送给控制模块100;
3)控制模块100将人脸图像与其内部预先存储的人脸识别信息进行比对;
4)若比对结果不相同,则拒绝打开/关闭保险柜的请求;若比对结果相同,则控制模块100发送控制信号给子控制模块400,子控制模块400调取存储单元中与控制模块100捆绑的人脸识别信息再次确认后,控制动作执行机构执行打开/关闭保险柜操作。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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