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工艺试板卡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744648.6 | 申请日: | 2012-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035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徐颖;安聪慧;冯擎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B5/06 | 分类号: | G01B5/06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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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工艺 板卡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钢板厚度测量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钢板厚度测量卡规。
背景技术
现代汽车制造业的汽车车身焊接过程中,焊工在上班时必须先打工艺试板,每把焊钳使用的板料的厚度必须与实际的焊接零件厚度一致,按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方法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再可以开始焊接零件。但由于工艺试板数量多,无法将工艺试板的厚度全部进行标注,所以当焊工拿到试板时,无法判别该试板是否符合要求,就会造成工艺试板用错的风险,而当工艺人员根据错的工艺试板进行焊接参数调整后,就会对操作的正规零件造成焊接质量造成影响;对于板厚德确定,其实也无需精确测量,只需大致判断厚度的类别即可,因此用卡规区别就可满足要求,只是现有技术还没有适用的卡规。
例如中国专利申请号201110133591.6,名称为“量测PCB板厚卡规”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量测PCB板厚卡规,其包括卡规本体和设于该卡规本体上的最大卡槽和最小卡槽,所述最大卡槽的宽度为PCB板允许的最大宽度,所述最小卡槽的宽度为PCB板允许的最下宽度。该板厚卡规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其仅仅设有一大一小两道卡槽,仅可适用一种板厚卡测,不能适应多种规格的试板卡测;二是一大一小两道卡槽分开设置,一道槽只能检测一个目标,要检测两个目标就要卡测两次,浪费时间。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板厚卡规可测种类少、检测目标分散的不足,提供一种集中、快速、多种类的卡测检具。
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一种工艺试板卡规,包括本体钢板,在本体钢板的周边设有若干道开口槽,各道开口槽的宽度与相应待测钢板的厚度适配,开口槽为二级阶梯形状的结构 ,其中设在槽口部位的一级其宽度等于或略大于相应待测钢板的最大厚度, 设在槽底部位的一级其宽度小于或略小于相应待测钢板的最小厚度。
将试板插入槽口,如能通过第一级槽口,说明板厚小于该槽口尺寸,但如果同时通过第二级槽口,说明该试板不属于该档的钢板,只有能通过第一级槽口同时不能通过第二级槽口才算是该档钢板。
作为优选,在本体钢板上与开口槽相背的一边设有卷曲结构。
作为优选,在本体钢板上位于各开口槽底部的附近部位冲压有该开口槽宽度标记。
作为优选,各开口槽底部设有过渡圆弧。
作为优选,各开口槽的宽度规格分别为 0.6、0.7、0.8、1.0、1.2、1.5、1.8、2.0 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设有多规格卡槽,适用面广;
2、开口槽为二级阶梯槽结构,一次卡测即可定结论,快速;
3、槽口冲压开口槽宽度标记,选槽方便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本体钢板1;开口槽2;第一级槽口21;第二级槽口22;卷曲结构3;标记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如图1所示,一种工艺试板卡规,包括本体钢板1,在本体钢板1的周边设有若干道开口槽2,各道开口槽2的宽度与相应待测钢板的厚度适配;开口槽为二级阶梯形状的结构 ,其中设在槽口部位的一级其宽度等于或略大于相应待测钢板的最大厚度, 设在槽底部位的一级其宽度小于或略小于相应待测钢板的最小厚度。
将试板插入槽口,如能通过第一级槽口21,说明板厚小于该槽口尺寸,但如果同时通过第二级槽口22,说明该试板不属于该档的钢板,只有能通过第一级槽口21同时也不能通过第二级槽口22才算是该档钢板。
在本体钢板1上与开口槽相背的一边设有卷曲结构3,卷曲结构3为圆弧状,也可以是一层反折层,目的是提高本体钢板的刚性,放置弯曲变形;各开口槽底部设有过渡圆弧。
在本体钢板1上位于各开口槽底部的附近部位用字头冲压有该开口槽宽度的标记4,各开口槽的宽度规格分别为 0.6、0.7、0.8、1.0、1.2、1.5、1.8、2.0 mm,这一些规格是汽车企业焊接中最常用的规格。
本实用新型可在汽车焊接试板选用中使用,具有适用面广、一次卡测即可定结论、选槽方便效率高的优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如果对上述发明内容作简单的修改或替换,这样的改变不能认为是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所有这样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修改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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