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显示装置及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05151.5 | 申请日: | 2012-01-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296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25 |
发明(设计)人: | 五郎丸英贵;冈本智美;清水渡;长山和弘;大谷敬史;石桥孝一;今田一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33/10 | 分类号: | H05B33/10;C09K11/06;G09F9/30;H01L27/32;H01L51/5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组合 显示装置 照明 装置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其包含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化合物组α和溶剂,
所述化合物组α由至少两种以上具有多个芳香环基连接而成的结构的、分子量为3000以下的化合物构成,
所述化合物组α由芳香环基数最少的化合物α1及其他化合物αn组成,其中,n为2以上的任意整数,在以化合物α1和化合物αn共同的局部结构中的芳香环基数最多的结构为基本骨架的情况下,
化合物α1的结构与基本骨架60%以上一致,
并且构成化合物组α的各个化合物分别混合有1重量%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组α相对于所述组合物中的总固体成分的比率为0.1~100重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溶剂的比率为10重量%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组α中所含的化合物均为电荷传输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组α中所含的化合物均为下述通式(A)表示的化合物,
[化学式1]
上述通式(A)中,Hetero表示下述结构式(A-1)、(A-2)和(A-3)所示的3价取代基中的任一者,Xa1、Xa2、Ya1、Ya2、Za1和Za2各自独立地表示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6~30的芳香族烃环基或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3~30的芳香族杂环基,Xa3、Ya3和Za3各自独立地表示氢原子、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6~30的芳香族烃环基或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3~30的芳香族杂环基,g、h、j、k、m和n表示0以上的整数。
[化学式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其中,所述通式(A)表示的化合物为下述通式(A-4)、(A-5)和(A-6)表示的化合物中的任意者,
[化学式3]
上述通式(A-4)、(A-5)、(A-6)中,R1~R53各自独立地表示氢原子、氮原子、氧原子、硫原子、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6~30的芳香族烃环基或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3~30的芳香族杂环基,其中,R1~R53分别为氮原子、氧原子、硫原子时,与邻接的取代基的一部分形成键,从而形成环。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其中,所述通式(A)表示的化合物仅由选自所述通式(A-4)、(A-5)和(A-6)组成的组中的任意两种化合物表示。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其中,所述通式(A)表示的化合物仅由选自所述通式(A-4)、(A-5)和(A-6)组成的组中的任意一种化合物表示。
9.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用组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组α中所含的化合物均为下述通式(B)表示的化合物,
[化学式4]
上述通式(B)中,Xb1和Yb1各自独立地表示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6~30的芳香族烃环基、或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3~30的芳香族杂环基,Xb2、Xb3、Yb2和Yb3各自独立地表示氢原子、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6~30的芳香族烃环基或可以具有取代基的碳数3~30的芳香族杂环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未经三菱化学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80005151.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