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螺母的托架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10720.5 | 申请日: | 2012-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033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0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庸一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16B37/02 | 分类号: | F16B37/02;F16B37/00;F16B37/04;F16B2/08;H02G3/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螺母 托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安装在形成于部件表面的槽状的加强筋的内部的带有螺母的托架。
背景技术
通过下述专利文献1公知有如下内容:在将穿孔螺母(pierce nut)从中空内部侧打入到闭截面的铝合金挤压型材的壁面中而固定时,为了将穿孔螺母牢固地固定在铝合金挤压型材的壁面中,使被打入穿孔螺母的壁面的板厚大于其他部分的板厚。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0-18061号公报
发明内容
然而,当要通过螺栓将被紧固部件紧固在形成有槽状加强筋的部件表面时,在上述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发明中,产生如下问题。
如图7的(A)所示,考虑在闭截面的部件01的表面01a、01a之间形成有槽状的加强筋01b、并通过使螺栓03与设置在加强筋01b的背侧的螺母02螺合来固定被紧固部件的情况。此时,若加强筋01b的宽度小于螺栓03的头部03a的直径,则存在螺栓03的头部03a无法嵌合到加强筋01b内而无法将被紧固部件固定在加强筋01b的底面的问题。若为了避免该问题而要将被紧固部件固定在部件01的表面01a、01a上,则由于在被紧固部件的下表面与加强筋01b的底面之间存在空间,所以存在螺栓03的紧固力无法充分地传递至被紧固部件的问题。
因此,当为了将被紧固部件固定在部件01的避开加强筋01b的位置的一侧表面01a上而要在表面01a的背侧配置螺母02时,如图7的(B)所示,可能由于与加强筋01b发生干涉而无法将螺母02配置在表面01a的背侧。
本发明是鉴于上述情况而研发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凸缘的螺母,能够容易且可靠地将其他部件固定在形成有槽状的加强筋的部件表面。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提出一种带有螺母的托架,安装在形成于部件表面的槽状的加强筋的内部,其第1特征在于,上述带有螺母的托架具有:供螺栓螺合的螺母部;和支承上述螺母部并卡定在形成于上述加强筋的底壁的开口上的托架部,上述托架部具有:与上述加强筋两侧的上述表面抵接的基部;从上述基部的位于上述加强筋的长度方向上的两个部位沿该加强筋的底壁向相互接近的方向延伸的一对第1腿部;从上述一对第1腿部的前端以贯穿上述开口的方式延伸的一对第2腿部;和从上述一对第2腿部的前端向相互接近的方向延伸且被上述螺栓扩开的一对第3腿部,上述螺母部设置在上述基部中的被上述一对第1腿部夹持的位置。
另外,根据本发明,提出一种带有螺母的托架,其第2特征在于,在上述第1特征的基础上,上述第2腿部的宽度和上述开口的与上述加强筋的长度方向正交的方向的宽度大致相等。
另外,根据本发明,提出一种带有螺母的托架,其第3特征在于,在上述第1或第2特征的基础上,上述托架部通过将一张金属板折曲而形成。
另外,根据本发明,提出一种带有螺母的托架,其第4特征在于,在上述第1~第3特征中的任一特征的基础上,上述螺母部与上述托架部一体地形成。
另外,根据本发明,提出一种带有螺母的托架,其第5特征在于,在上述第1或第2特征的基础上,上述托架部由树脂一体地形成。
另外,根据本发明,提出一种带有螺母的托架,其第6特征在于,在上述第5特征的基础上,上述螺母部与上述托架部一体地形成。
此外,实施方式的车身架11与本发明的部件对应。
发明效果
根据本发明的第1特征,安装在形成于部件表面的槽状的加强筋的内部的带有螺母的托架具有:供螺栓螺合的螺母部;和支承螺母部并卡定在形成于加强筋的底壁的开口上的托架部。托架部具有:与加强筋两侧的部件的表面抵接的基部;从基部的位于加强筋的长度方向上的两个部位沿该加强筋的底壁向相互接近的方向延伸的一对第1腿部;从一对第1腿部的前端以贯穿开口的方式延伸的一对第2腿部;和从一对第2腿部的前端向相互接近的方向延伸且被螺栓扩开的一对第3腿部,因此,在将托架部的第2腿部及第3腿部插入到加强筋的底壁的开口中的状态下,当使螺栓与设置在基部上的螺母部螺合时,第3腿部被该螺栓推压而使第2腿部在开口的内部侧扩开,由此托架部不会从开口脱落而卡定,因此,能够通过螺栓与螺母部的螺合将其他部件紧固在部件的基部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未经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80010720.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榔头
- 下一篇:建筑、军用、运动等高弹力防钉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