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编码装置、视频编码方法以及视频编码程序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11680.6 | 申请日: | 2012-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3054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4 |
发明(设计)人: | 小野尚纪;清水淳;北原正树;京地清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19/139 | 分类号: | H04N19/139;H04N19/176;H04N19/103;H04N19/137;H04N19/57;H04N19/517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何欣亭,王忠忠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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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编码 装置 方法 以及 程序 | ||
1.一种视频编码装置,对输入视频信号使用内编码以及伴有运动补偿的间编码,所述视频编码装置具备:
判定部,对作为编码对象的所述输入视频信号判定是静止区域还是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还是伴有通常运动的区域;
第一编码部,对由所述判定部判定为静止区域的区域进行运动向量(0,0)的间编码;
第二编码部,在受限制的探索范围内对由所述判定部判定为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的区域进行运动探索以及间编码;以及
第三编码部,在通常的探索范围对由所述判定部判定为伴有通常运动的区域的区域进行运动探索以及间编码,
所述判定部在通过参照帧与编码对象帧的同位置的类似度判定所述输入视频信号是否是所述静止区域之后,在判定为不是所述静止区域的情况下,基于将以周边块算出的运动向量的中值即PMV与阈值比较的结果,判定所述输入视频信号是所述伴有通常运动的区域或所述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中的哪一个。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编码装置,其中,所述判定部即使在判定为不是所述静止区域的情况下,在所述PMV的值为0的情况下仍判定为是静止区域,在所述PMV的值不是0的情况下在比较所述PMV与阈值之前进行改判为不是静止区域的判定。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编码装置,其中,对判定为所述静止区域的区域限定间编码模式并进行编码。
4.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编码装置,其中,对判定为所述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的区域限定间编码模式并进行编码。
5.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编码装置,其中,还具备决定部,所述决定部决定是否对判定为所述静止区域或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的区域实施内编码。
6.一种视频编码方法,对输入视频信号使用内编码以及伴有运动补偿的间编码,所述视频编码方法具有:
判定步骤,对作为编码对象的所述输入视频信号判定是静止区域还是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还是伴有通常运动的区域;
第一编码步骤,对由所述判定步骤判定为静止区域的区域进行运动向量(0,0)的间编码;
第二编码步骤,在受限制的探索范围内对由所述判定步骤判定为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的区域进行运动探索以及间编码;以及
第三编码步骤,在通常的探索范围对由所述判定步骤判定为伴有通常运动的区域的区域进行运动探索以及间编码,
所述判定步骤在通过参照帧与编码对象帧的同位置的类似度判定所述输入视频信号是否是所述静止区域之后,在判定为不是所述静止区域的情况下,基于将以周边块算出的运动向量的中值即PMV与阈值比较的结果,判定所述输入视频信号是所述伴有通常运动的区域或所述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中的哪一个。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编码方法,其中,所述判定步骤即使在判定为不是所述静止区域的情况下,在所述PMV的值为0的情况下仍判定为是静止区域,在所述PMV的值不是0的情况下在比较所述PMV与阈值之前进行改判为不是静止区域的判定。
8.如权利要求6或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编码方法,其中,对判定为所述静止区域的区域限定间编码模式并进行编码。
9.如权利要求6或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编码方法,其中,对判定为所述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的区域限定间编码模式并进行编码。
10.如权利要求6或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编码方法,其中,还具有决定步骤,所述决定步骤决定是否对判定为所述静止区域或伴有微小运动的区域的区域实施内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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