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过至少一种便携式通信终端来监测和/或控制至少一个家用电器工作的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280012531.1 | 申请日: | 2012-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438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1 |
发明(设计)人: | 埃里克·劳伦特·巴拉耶;塞尔吉·珍·屈比佐勒;纪尧姆·皮埃尔·约瑟夫·阿曼德·科阿德;尼古拉斯·德克罗兹 | 申请(专利权)人: | SEB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C17/02 | 分类号: | G08C17/02;G08C23/02;G08C23/04;H04L12/2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1 | 代理人: | 白华胜;段晓玲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至少 一种 便携式 通信 终端 监测 控制 一个 家用电器 工作 设备 | ||
1.通过至少一种便携式通信终端(20)来监测和/或控制至少一个家用电器(40)的工作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所述通信终端(20)包括:
-用户接口(21),包括显示装置(22),
-信息处理装置(24),
-用于连接到公共通信网络的装置(25),所述公共通信网络特别是诸如因特网(26)和/或移动电话网络(27),以及
-无线通信装置(28),
所述至少一个家用电器(40)包括无线通信装置(41),
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包括:
-基于第一通信协议的第一无线通信装置(3),所述第一无线通信装置(3)设计成确保与所述通信终端(20)的无线通信装置(28)通信,
-基于第二通信协议的第二无线通信装置(4),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装置(4)设计成确保与所述家用电器(40)的无线通信装置(41)通信,
-信息处理装置(5),
所述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的信息处理装置(5)被布置为将由所述第一无线通信装置(3)从所述通信终端(20)接收的控制信息(IT)通过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装置(4)发送到所述至少一个家用电器(40),和/或将由第二无线通信装置(4)从至少一个家用电器(40)接收的监控信息(IR)通过所述第一无线通信装置(3)发送到所述通信终端(20),
-用于将便携式通信终端(20)收纳和/或保持就位的装置(2),以便当所述通信终端被收纳在用于收纳和/或保持就位的装置(2)中时,允许在所述显示装置(22)上读取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装置(4)是射频类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通信装置(3)包括设计成与所述通信终端(20)的麦克风(29)通信的扬声器(6)。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通信装置(3)包括光信号发射器(7),例如红外信号发射器,所述光信号发射器(7)设计成与所述通信终端(20)的光学传感器(30)通信,例如摄像机或红外接收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通信装置(3)包括基于近场通信技术的电子装置(8),所述电子装置(8)设计成与所述通信终端(20)的基于近场通信技术的电子设备(31)通信。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通信装置(3)包括设计成与所述通信终端(20)的扬声器(33)通信的麦克风(12)。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检测所述通信终端(20)是否在用于将便携式通信终端(20)收纳和/或保持就位的装置(2)中的检测装置(9)。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包括在缺少所述通信终端(20)的情况下的报警装置(10)。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将便携式通信终端(20)收纳和/或保持就位的装置(2)包括用于紧固便携式通信终端(20)的装置(18),例如,夹紧钳。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包括设计成放置在表面上的底座(17),例如基座。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执行家庭功能的装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14)相对于所述通信终端(20)偏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监测和/或控制设备(1),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所述至少一个家用电器的控制接口。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SEB公司,未经SEB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80012531.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