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催化活性的活性炭的制造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16073.9 | 申请日: | 2012-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473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发明(设计)人: | W.M.T.M.雷梅林克-沙茨;D.范德克鲁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博特诺里特荷兰私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J21/18 | 分类号: | B01J21/18;B01J35/02;B01J37/10;B01J35/10;C01B31/08;C01B3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宋莉 |
地址: | 荷兰阿***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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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催化 活性 活性炭 制造 | ||
1.用于制备包含微孔、中孔和大孔的催化活性的活性炭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将炭与一种或多种有机含氮化合物混合,所述含氮化合物包含在第一氮原子附近的至少两个或更多个选自氮和氧的另外的杂原子,其中所述另外的杂原子具有孤对电子;
ii)干燥在步骤i)中获得的混合物;
iii)使用蒸汽活化经干燥的混合物,从而产生催化活性的活性炭。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含氮化合物包括选自胺、酰胺、腈、亚硝胺、氰酸酯、异氰酸酯和肟的一个或多个部分。
3.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含氮化合物包含选自-NH2、=O、-OH、以及=NH或-NH-的两个或更多个基团。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含氮化合物选自脲、N-丁基脲、缩二脲、2-氰基胍、胍、双胍、氰尿酸、肌酸酐、三聚氰酸二酰胺、三聚氰酸一酰胺、六亚甲基四胺、三聚氰胺、木素磺酸铵、以及它们的衍生物,优选地,所述一种或多种含氮化合物选自脲和木素磺酸铵。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炭为木炭。
6.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炭为炭块、炭屑和/或炭粉的形式。
7.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步骤iii)中进入所述蒸汽活化的经干燥的混合物是催化非活性的。
8.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步骤ii)中,将所述混合物干燥至基于总重量的10重量%或更低、优选5重量%或更低的水分含量。
9.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步骤iii)的所述蒸汽活化导致10-80重量%的烧失率。
10.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步骤i)中获得的混合物在步骤iii)中采用蒸汽活化之前未被碳化。
11.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中的所述一种或多种含氮化合物的量使得基于所述炭的总重量,氮原子的量为0.1-8重量%、优选在2-5重量%的范围内。
12.能通过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的方法获得的催化活性的活性炭,所述催化活性的活性炭优选为其中粒子具有通过激光衍射测定的1-200μm平均粒度的微粒形式、或者其中颗粒具有0.2-5mm平均粒度的颗粒形式。
13.权利要求12的催化活性的活性炭,采用如本申请所描述的过氧化氢转化试验,其具有40分钟或更短、优选30分钟或更短的过氧化氢转化时间。
14.权利要求12或13的催化活性的活性炭,其具有通过ASTMD4607-94测定的在400-2000mg/g范围内的碘值。
15.权利要求10-14中任一项的催化活性的活性炭的用途,其在气相和/或液相应用中例如在NOx去除、SOx氧化、过氧化物破坏、氯胺去除中、或者在草甘膦生产中作为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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