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通信系统、无线终端、无线终端的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19955.0 | 申请日: | 2012-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9354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9 |
发明(设计)人: | 渡边崇士;堀池良雄;山本雅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W40/12 | 分类号: | H04W40/12;H04W40/02;H04W40/3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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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通信 系统 无线 终端 控制 方法 以及 控制程序 | ||
1.一种无线通信系统,由多个无线终端构成,具备作为最下级的多个子无线终端、与这些子无线终端之间进行无线通信的最上级的母无线终端、以及介于上述子无线终端和上述母无线终端之间来在它们之间进行无线通信的中继的中继无线终端来作为该无线终端,
在该无线通信系统中,
上述母无线终端和上述中继无线终端构成为发送包含中继无线终端数信息的信标信号,该中继无线终端数信息是表示为了实施与该母无线终端的通信而经由的其它的中继无线终端的数量的信息,
新加入到该无线通信系统的无线终端具备:
测量单元,其测量所接收到的信标信号各自的接收水平;
获取单元,其从所接收到的各个信标信号获取上述中继无线终端数信息;以及
决定单元,其基于判定为由上述测量单元测量出的信标信号的接收水平为规定值以上的结果、以及由上述获取单元获取到的中继无线终端数信息,将作为上述中继无线终端的数量最少的信标信号的发送源的无线终端决定为连接目的地,
其中,上述规定值包括第一规定值和第二规定值,该第一规定值是考虑到构建该无线通信系统的一般环境下的噪声水平而决定的,该第二规定值被设定为大于该第一规定值的值,
上述决定单元针对上述中继无线终端的数量为零到规定数以下的信标信号确认其接收水平是否为上述第一规定值以上,针对上述中继无线终端的数量大于该规定数的信标信号确认其接收水平是否为上述第二规定值以上,判定信标信号的接收水平是否为规定值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决定单元在由上述测量单元测量出的各信标信号的接收水平都未达到规定值时,将作为各信标信号之中接收水平最大的信标信号的发送源的无线终端决定为连接目的地。
3.一种无线通信系统,由多个无线终端构成,具备作为最下级的多个子无线终端、与这些子无线终端之间进行无线通信的最上级的母无线终端、以及介于上述子无线终端和上述母无线终端之间来在它们之间进行无线通信的中继的中继无线终端来作为该无线终端,
在该无线通信系统中,
上述母无线终端和上述中继无线终端构成为发送包含中继无线终端数信息的信标信号,该中继无线终端数信息是表示为了实施与该母无线终端的通信而经由的其它的中继无线终端的数量的信息,
新加入到该无线通信系统的无线终端具备:
测量单元,其测量所接收到的信标信号各自的接收水平;
获取单元,其从所接收到的各个信标信号获取上述中继无线终端数信息;以及
决定单元,其基于判定为由上述测量单元测量出的信标信号的接收水平为规定值以上的结果、以及由上述获取单元获取到的中继无线终端数信息,将作为上述中继无线终端的数量最少的信标信号的发送源的无线终端决定为连接目的地,
其中,上述规定值包括第一规定值和第二规定值,该第一规定值是考虑到构建该无线通信系统的一般环境下的噪声水平而决定的,该第二规定值被设定为大于该第一规定值的值,
在新加入到该无线通信系统的无线终端为子无线终端的情况下,上述决定单元判定所接收到的信标信号的接收水平是否为上述第一规定值以上,
在新加入到该无线通信系统的无线终端为中继无线终端的情况下,上述决定单元判定所接收到的信标信号的接收水平是否为上述第二规定值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决定单元在由上述测量单元测量出的各信标信号的接收水平都未达到规定值时,将作为各信标信号之中接收水平最大的信标信号的发送源的无线终端决定为连接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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