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梯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24508.4 | 申请日: | 2012-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475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发明(设计)人: | J.卡利奥迈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力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B5/18 | 分类号: | B66B5/18;B66B5/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张祥 |
地址: | 芬兰赫*** | 国省代码: | 芬兰;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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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梯,该电梯具有布置成以沿着电梯导引路径中的至少一个导轨运动的电梯轿厢。该轿厢具有一制动器,一通常称为安全器械的装置,其能够通过在紧急情况下,特别地在超过预定轿厢速度时的轿厢超速情况下,夹紧导轨来立即制动轿厢运动。
背景技术
在紧急情况下,制动器应该尽可能快地制动轿厢而没有危及乘客安全。最常见的触发准则是超速(例如经由超速调速器),其可发生在例如如果提升绳索失去支撑时,该提升绳索失去支撑是极限的且罕有的紧急情况。在一些电梯中,制动器还可以替代的准则,例如在意外的情况下或在电梯部件的严重故障的情况下,被触发。这样的已知的电梯特别是在高层电梯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在高层电梯中,电梯供电电缆和/或补偿绳索的重量形成电梯轿厢的重量的基本部分。在例如高度为300米的电梯井中,电梯供电电缆和补偿绳索的重量可总计达到若干吨,即基本上大于电梯轿厢本身和它的载荷的重量。在竖井中在电梯轿厢的不同位置处电梯轿厢紧急制动将因而基于必须减速的重量差导致不同的制动距离。相应地,在竖井的顶部中的制动距离比电梯竖井的底部中的显著更长,在电梯竖井的底部中,电梯轿厢的重量几乎不受到悬挂在电梯轿厢处的剩余供电电缆和/或补偿绳索的影响。然而,在下部的竖井部分中,制动不可通过乘客会受到伤害的高的减速速率进行,顶部中的制动距离不许变得太大以防止轿厢的迅速通过的危险,例如如果制动器的工作状况变化,例如由于加热或油蒸气。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电梯,该电梯具有几乎独立于电梯轿厢在电梯导引路径中的位置的制动器的制动距离。
该目的是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梯解决的。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是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
根据本发明的电梯具有用于紧急制动的制动器,该制动器具有用于夹紧导轨并在其上施加摩擦力的夹紧设备和调节在制动情况下由夹紧设备施加在导轨上的摩擦力的调节设备。根据本发明,所述调节设备被配置为根据在电梯导引路径中的轿厢位置来调节夹紧设备的夹紧力。
根据本发明,所述调节设备调节在制动情况下由夹紧设备施加在导轨上的摩擦力。术语“被配置为根据在电梯导引路径中的轿厢位置来调节夹紧设备的夹紧力”表示所述调节设备具有与轿厢在竖井中的位置有关的信息输入端和将位置信息转换成夹紧设备的机械和/或电气预调节的传递设备,所述夹紧设备在制动情况下引起一定夹紧力。调节可例如通过影响夹紧设备的夹紧元件的位置或制动路径进行。经由该配置,调节设备能够根据在电梯导引路径中的轿厢位置来调节夹紧力。
通过所述调节设备,可以通过在电梯竖井中的更高的轿厢位置来增加夹紧设备的夹紧力。这在紧急制动的情况下确保在电梯竖井的上部中制动距离足够短,然而在下部,所述夹紧力足够低以避免会影响轿厢中的乘客的安全性的过大的减速度。相应地,通过本发明的解决方案,在整个完工的竖井长度范围内可在紧急状况下获得电梯轿厢的十分恒定的减速度。
本发明的非常有关的项目是在实际的制动发生之前有效地预先调节制动能力。这是重要的优点,由于制动器情况非常快速地发生因而难以在实际的制动期间进行制动力调节。因此,有利地,用于调节夹紧设备或限制设备的所述调节设备被配置为在正常的电梯运行期间,即在非制动的情况下,调节夹紧力。该属性的优点是预先调节夹紧力确保制动力设定早已在需要制动之前被不变地保持在希望的位置。因而,在非常快速的实际制动情况期间,不再需要任何调节。这允许比制动力在制动期间进行调节的任何解决方案具有更可靠的且更灵敏的制动力。
此外,本发明提供了以下优点:
-它允许控制在运行的结束时的减速比,
-当预先调节的减速度在竖井的上端增加时,在摩擦条件消极变化的情况下迅速通过的风险减小,
-当预先调节的减速度在竖井的下端减小时,由于过高的减速度导致的伤害乘客的风险减小,
-竖井高度在300米以上的电梯可在背离安全码是不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交付。
在紧急情况下触发制动器的机构不受到本发明的影响。典型的触发情况是在超速情况下触发超速调速器或中断电梯安全电路。这样的装置本身从WO2009/050326A1中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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