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凝胶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33743.8 | 申请日: | 2012-05-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482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9 |
发明(设计)人: | Y·王;R·连慧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雀巢产品技术援助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0532 | 分类号: | A23L1/0532;A23L1/054;A23L1/39;A23L1/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沈晓书;黄革生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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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凝胶 组合 | ||
1.用于制备食品的凝胶形式的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
a)量为30至70%(按总组合物重量计)的水,
b)量为1至40%(按总组合物重量计)的调味剂,
c)量为10至25%(按总组合物重量计)的盐,和
d)量为0.15至12%(按总组合物重量计)的胶凝剂,
其中胶凝剂至少包含琼脂和黄原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胶凝剂的量为0.2至2%(按总组合物重量计)。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琼脂和黄原胶的比例范围为80:20至20:80,优选为70:30至30:70,更优选为50:50至60:40。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胶凝剂还包含淀粉或角叉菜胶。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还包含量为1至10%(按总组合物重量计)的脂肪或油。
6.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水的量范围为40至60%,优选为45至60%(按总组合物重量计)。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调味剂的量范围为1至40%,优选为5至15%(按总组合物重量计)。
8.用于制备食品的凝胶形式的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琼脂和黄原胶,其中该组合物适于当再加热至温度高于90℃时融化,并且当加入至沸水中时在小于5分钟溶解。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为热可逆的。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食品是调味汁、汤、固体汤料、肉汤、汤底或肉汁。
11.用于制备食品的凝胶形式的组合物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将至少包含琼脂和黄原胶的胶凝剂加入至水中,并且混合,
b)加热至温度为至少75℃,优选至少80℃,
c)加入盐和调味剂,并且混合,
d)在温度为至少75℃、优选至少80℃加热足以对混合物巴氏杀菌的时间,以及
e)冷却至室温以形成凝胶。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制备胶凝剂与麦芽糊精或糖和/或淀粉的预混合物。
13.如权利要求11或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混合胶凝剂后加入脂肪或油。
14.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在制备食品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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