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处理和/或诊断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光发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34068.0 | 申请日: | 2012-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87647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0-12 |
发明(设计)人: | K·W·塞维志;D·N·爱德姆斯;G·L·威力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托法米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N5/06 | 分类号: | A61N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马景辉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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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处理 诊断 运动 相关 神经 疾病 发射 装置 | ||
1.一种为患有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对象提供光疗法的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光源,用于发射高于环境的强度的至少一个第一带宽的可见光,同时发射低于环境的强度的至少一个第二带宽的可见光,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带宽的可见光具有在治疗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波长处的强度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低于环境的强度的至少一个第二波长的可见光不足以恶化至少一个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至少一个症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带宽包括可见光的多个带宽,每个第一带宽具有在治疗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波长处的强度峰。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波长的可见光包括蓝-绿波长的可见光和绿波长的可见光中的至少一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波长包括在460nm至570nm范围内的峰。
6.根据权利要求1、4或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波长的可见光包括琥珀色波长的可见光、橙色波长的可见光以及红色波长的可见光中的至少一个。
7.根据权利要求1、4或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波长包括在575nm至750nm范围内的峰。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包括:
至少一个多色光源,其产生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波长的可见光以及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波长的可见光;以及
至少一个滤波器,用于防止由多色光源产生的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波长的可见光被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发射出去。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中,多色光源包括白色光源。
10.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还包括:至少一个绿色光源。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还构造为以足以恶化至少一个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至少一个症状的高于环境的强度发射包括可见光的至少另一个峰的可见光,同时发射低于环境的强度的治疗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至少一个峰的可见光或没有所述至少一个峰的可见光的光。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低于环境的强度的治疗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至少一个峰的可见光或没有所述至少一个峰的可见光的光不足以治疗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进一步包括:
控制元件,其用于有选择地使得光源仅发射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峰的可见光和包括所述至少另一个峰的可见光中的一个。
14.一种用于诊断至少一种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装置,其包括至少一个光源,所述至少一个光源:
被构造为以将会加强至少一种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症状的强度发射包括至少一个峰的可见光,所述至少一个峰具有恶化至少一种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所述症状的波长;以及
被构造为减少或防止以将会治疗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强度发射包括至少另一个峰的可见光,所述至少另一个峰具有治疗所述至少一种与运动相关的神经疾病的波长。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峰具有大于570nm的波长,所述至少另一个峰具有570nm或更小的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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