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34799.5 | 申请日: | 2012-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820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木岛太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司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9/00 | 分类号: | F21V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李慧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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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有具有前表面和后表面的板,以及板连接基部,所述板连接基部设置有小于所述后表面的面积的连接表面、大于所述连接表面的面积并与所述连接表面相对的相对表面、以及从所述连接表面的外围朝向所述连接表面的外围伸出的侧向表面,所述板具有安装在所述后表面的区域的没有被所述连接表面抵靠的部分中的光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所述连接表面的特征在于抵靠所述后表面的中心区域,并且所述光源被安装为使得包围所述中心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的进一步特征在于设置有盖住所述板连接基部的半透明灯泡和连接至所述板连接基部的所述板,所述板连接基部的所述侧向表面为将通过所述灯泡的由所述光源发出的光进行反射的反射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所述灯泡的特征在于其中穿过与所述连接表面平行的表面的横截面是环形的,所述板连接至具有最大的横截面直径的表面,该表面作为穿过所述灯泡的具有最大直径的横截面。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所述板连接基部的所述侧向表面的特征在于具有锥形形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所述板连接基部的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相对表面和所述侧向表面之间的角为在40°和60°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所述板连接基部的所述侧向表面的特征在于为凹表面。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所述连接表面、所述相对表面以及所述板的特征在于形状为圆形,所述板的半径的长度为在所述相对表面的半径的1/2和3/4之间,并且所述连接表面的半径的长度为在所述板的半径的长度的1/2和3/4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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