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被设计用于与再循环空气处置系统整合的独特DOAS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36335.8 | 申请日: | 2012-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881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26 |
发明(设计)人: | M.T.费希尔;B.K.邓纳文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芒特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3/14 | 分类号: | F24F3/14;F24F3/16;F24F13/1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肖日松;曹若 |
地址: | 美国德***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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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计 用于 再循环 空气 处置 系统 整合 独特 doas | ||
1. 一种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包括:
补充空气系统,其处理第一空气流;以及
再循环空气系统,其将所述经处理的第一空气流与建筑物返回空气流混合为混合空气流,并且将所述混合空气流供应到一结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充空气系统包括过滤器,该过滤器过滤所述第一空气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充空气系统包括除湿器,该除湿器对所述第一空气流除湿。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充空气系统包括加湿器,该加湿器通过再循环空气支流的加湿而间接地加湿所述第一空气流。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充空气系统包括预滤器和终滤器。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湿器将所述第一空气流除湿到足够低的露点,以便确保所述返回空气为不大于59℉的露点。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湿器将适当体积流量的再循环空气加湿到一露点水平,使得所述返回空气具有不小于41.9℉的露点。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充空气系统还包括:
至少一个压缩机;
至少一个蒸发器盘管;以及
至少一个冷凝器盘管。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两个隔离阻尼器。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的空气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包括数据中心。
11. 一种用于整合补充空气系统与再循环空气系统的方法,包括:
将第一空气流引入补充空气系统内;
在所述补充空气系统中处理所述第一空气流;
将所述经处理的第一空气流喷射到所述再循环空气系统内;
混合所述经处理的第一空气流与建筑物返回空气流;以及
将所述混合空气流供应到一结构。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充空气系统包括过滤器。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充空气系统包括除湿器。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充空气系统包括加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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