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调节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37143.9 | 申请日: | 2012-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033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2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佑树;寺内英树;上田贵郎;桥本浩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空调·家用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4F11/02 | 分类号: | F24F11/0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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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调节器 | ||
1.一种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气调节器具备:
光强度检测机构,其具备各自检测波长区域不同的多个种类的受光元件,并接收向设置有室内机的室内照射的光而检测接收到的所述光的强度;
光源辨别机构,其基于由各个所述受光元件检测出的光的强度而辨别所述光的光源;及
运转控制机构,其与由所述光源辨别机构辨别出的光源及由所述光强度检测机构检测出的光强度对应地进行运转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种类的受光元件中存在预先确定的特定种类的受光元件,所述光源辨别机构基于由其他的特定种类的受光元件检测的光强度与由预先确定的特定种类的受光元件检测的光强度的比例来辨别所述光的光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强度检测机构具有用于检测所述光中的可见光波长区域中的光强度的第一受光元件、及用于检测所述光中的红外波长区域中的光强度的第二受光元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第二受光元件检测的红外波长区域的光强度与由所述第一受光元件检测的可见光波长区域的光强度的比例为预先设定的第一值以上且小于预先设定的第二值的情况下,所述光源辨别机构辨别出所述光源为太阳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第二受光元件检测的红外波长区域的光强度与由所述第一受光元件检测的可见光波长区域的光强度的比例小于所述第一值的情况下,所述光源辨别机构辨别出所述光源为荧光灯。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第二受光元件检测的红外波长区域的光强度与由所述第一受光元件检测的可见光波长区域的光强度的比例为所述第二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光源辨别机构辨别出所述光源为白炽灯。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第一受光元件检测的可见光波长区域的光强度处于规定范围内的情况下,所述光源辨别机构基于由所述第二受光元件检测的红外波长区域的光强度与至少一个预先设定的阈值之间的大小关系来辨别所述光的光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第一受光元件检测的可见光波长区域的光强度处于规定范围内的情况下,当由所述第二受光元件检测的红外波长区域的光强度为预先设定的第一值以上且小于预先设定的第二值时,所述光源辨别机构辨别出所述光源为太阳光。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第一受光元件检测的可见光波长区域的光强度处于规定范围内的情况下,当由所述第二受光元件检测的红外波长区域的光强度小于所述第一值时,所述光源辨别机构辨别出所述光源为荧光灯。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第一受光元件检测的可见光波长区域的光强度处于规定范围内的情况下,当由所述第二受光元件检测的红外波长区域的光强度为所述第二值以上时,所述光源辨别机构辨别出所述光源为白炽灯。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调节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气调节器还具备:
室内气温检测机构,其用于检测设置有所述室内机的室内的气温;及
辐射热量推断机构,其在所述光源辨别机构辨别出所述光的光源为太阳光的情况下,基于由所述光强度检测机构检测出的所述光的强度而推断所述室内的辐射热量,
所述运转控制机构基于由所述室内气温检测机构检测出的所述室内的气温与由所述辐射热量推断机构推断出的辐射热量来修正空调温度并进行运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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