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传输方式、画质自适应型安全用摄像头及DVR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47849.3 | 申请日: | 2012-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91273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9 |
发明(设计)人: | 黄寅竣 | 申请(专利权)人: | 派视尔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76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63 | 代理人: | 郭放,许伟群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传输 方式 画质 自适应 安全 摄像头 dvr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从安全用摄像头向DVR(Digital Video Recorder;数字视频录像机)系统传输影像的方式和所传输的影像的画质而以不同的方式对影像信号进行处理的自适应型影像安全系统,更具体地,涉及如下的影像传输方式以及影像画质自适应型DVR系统,即判断是从原始影像信号中包含画质信息而生成模拟影像信号的安全用摄像头通过模拟传输方式传输的模拟影像信号还是从安全用摄像头通过数字传输方式传输的数字影像信号,之后,在判断为模拟影像信号的情况下,将上述的模拟影像信号转换为第一数字分量影像信号,并从上述模拟影像信号中检测出模拟影像画质信息,在判断为数字影像信号的情况下,将上述的数字影像信号转换为第二数字分量影像信号,并从上述数字影像信号中检测出数字影像画质信息。在影像信号处理步骤中,在模拟影像信号的情况下,参照模拟影像画质信息,对第一数字分量影像信号进行缩放(scale)、压缩、存储或显示,而在数字影像信号的情况下,参照数字影像画质信息,对第二数字分量影像信号进行缩放、压缩、存储或显示。
背景技术
DVR系统是这样一种数字视频存储设备:基于诸如硬盘(HDD)之类的大容量的存储装置来存储数字影像信号,以便使用者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播放。这种DVR系统也适用于安全系统,通过将从多台安全用摄像头输入的影像信号以数字方式进行压缩处理,能够实现针对监视影像的长时间录像、迅速的检索以及清晰的播放等,并且具有与网络统合而通过互联网实时传输影像以及远程监视功能,从而利用价值不断增加。
用于DVR系统的模拟摄像头根据画质的种类能够划分为多种,代表性地有低画质摄像头和近年来为了输出更加清晰的影像而出现的高画质摄像头,其中,低画质摄像头的视频频带为6MHz左右,水平像素数为约720个左右(以下,这种画质的影像称为“低画质影像”),而高画质摄像头的视频频带为8MHz左右,水平像素数为约960个左右(以下,这种画质的影像称为“高画质影像”)。但是,DVR系统存在下述问题点,即为了进行影像缩放、压缩、存储、显示等影像处理,需要输入影像的画质信息,由摄像头发送影像画质信息,由DVR系统识别影像画质信息,并与影像画质信息联动地设定DVR系统,这样才能以最优化的方式利用DVR系统。
另一方面,通常,模拟影像的标准规格有一帧(Frame)由525个视频线构成的NTSC(National Television System Committee;国家电视系统委员会)制式和一帧(Frame)由625个视频线构成的PAL(Phase Alternation by Line;逐行倒相)制式,存在一面无影像信息的失真、损伤地保持NTSC或PAL影像信号的标准规格,一面传递隐藏字幕(CC;Closed Caption)和文字电视广播(Teletext)等附加信息的情况。这种附加信息利用在垂直消隐期间(VBI;Vertical Blanking Interval;也称为“垂直回扫期间”)不显示于画面的特性,以模拟影像信号规格包含在垂直消隐期间而进行传输。可以利用垂直消隐期间在模拟摄像头和DVR系统之间传输影像画质信息。
关于用于DVR系统的数字摄像头的画质的类型,典型地分为720P、1080I、1080P等,今后应该会发展成更多的类型。数字摄像头的情况也与模拟摄像头的情况一样,DVR系统为了进行影像缩放、压缩、存储、显示等影像处理,需要输入影像的画质信息,由摄像头发送影像画质信息,由DVR系统识别影像画质信息,并与影像画质信息联动地设定DVR系统,这样才能以最优化的方式利用DVR系统。但是,从数字摄像头传输的影像信号为诸如SDI(Serial Digital Interface;串行数字接口)的情况下,画质信息包含在数字信息中,根据情况,测量包含在影像信息中的有效像素数或测量时钟频率,来获知画质的信息。例如,若有效像素数为720×1280、传输时钟为74.25MHz,则可以判断为是具有720P的格式的影像画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派视尔株式会社,未经派视尔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80047849.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卷绕机工作站
- 下一篇:纸张处理设备和图像形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