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后两轮型电动车辆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49017.5 | 申请日: | 2012-10-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22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辻井荣一郎;寺田润史;上野敦志;山田正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K5/027 | 分类号: | B62K5/027;B60G3/14;B60G3/20;B60G21/05;B62K25/20;B62M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杨光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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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后两轮型 电动 车辆 | ||
1.一种后两轮型电动车辆,是能够使车身框架倾斜地转弯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包括:
车身框架;
左右一对后臂,其通过摆动中心轴能够摆动地被支撑于所述车身框架,并分别支撑左右一对后轮;
电池,其用于驱动所述左右一对后轮;和
缓冲器,所述左右一对后轮从路面受到的冲击经由所述左右一对后臂传递到该缓冲器,用于缓和所述冲击,
所述车身框架包括:
头管;
前倾斜部,其从所述头管向后下方延伸;
底部,其具备直接或者间接地支撑所述缓冲器的前端部的前侧支撑部,并且从所述前倾斜部的后端部向后方在车辆前后方向上延伸;和
后倾斜部,其具备支撑所述电池的电池支撑部,并且从所述底部的后端部向后上方延伸,
所述摆动中心轴位置比所述前侧支撑部靠后方且比所述电池支撑部靠下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底部在所述前侧支撑部的后方具备直接或者间接地支撑所述缓冲器后端部的后侧支撑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缓冲器被设置成,在所述后轮从路面向上方受到冲击时,对所述前侧支撑部以及所述后侧支撑部施加要将所述前侧支撑部与所述后侧支撑部在车辆前后方向上分离开的力。
4.根据权利要求1到3中任一项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车辆直立停止时的所述缓冲器的伸缩方向与所述底部在所述后侧支撑部处延伸的方向所成的角为45°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底部除了所述前侧支撑部以及所述后侧支撑部以外还具备传递构件支撑部,所述传递构件支撑部支撑用于使所述后轮从路面受到的冲击从所述后臂传递到所述缓冲器的构件。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后倾斜部不具备用于支撑所述缓冲器的部位,
所述底部不具备用于支撑所述电池的部位。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底部在比车辆直立停止时所述后轮的上端低的位置在车辆前后方向上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底部为左右一对,
所述缓冲器被配置于左右一对所述底部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后倾斜部为左右一对并支撑车座,
所述电池被配置于左右一对所述后倾斜部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具备由所述左右一对后臂的每个后臂支撑并驱动各后轮的电动马达。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后倾斜部支撑车座,
所述缓冲器以及所述电动马达被配置成,在比车辆直立停止时的所述后轮的上端低的位置,夹着所述摆动中心轴在车辆前后方向上并排,
所述电池被设置成比所述缓冲器以及所述电动马达靠上方且在所述车座的下方。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电池被配置成在车宽方向上位于所述右后臂与所述左后臂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后两轮型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电池被配置得比所述摆动中心轴靠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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