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学处理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50092.3 | 申请日: | 2012-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587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30 |
发明(设计)人: | 前川进;东井辉三;内川圭太;上野峻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油漆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23C22/34 | 分类号: | C23C22/34;C23C28/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侯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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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学 处理 | ||
1.化学处理剂,其特征在于,包含
选自锆、钛和铪的1种或2种以上的金属元素(A),
氟(B),
选自含氨基的硅烷偶联剂、其水解产物和其聚合物的1种或2种以上的偶联剂(C),以及
含氨基的水溶性有机化合物(D);
所述含氨基的水溶性有机化合物(D)为选自氨基酸、聚烯丙基胺树脂、烯丙基胺类、聚乙烯胺树脂、乙烯基胺类、含氨基的有机磺酸化合物、含氨基的水溶性环氧化合物、含氨基的水溶性酚化合物的1种或2种以上,
所述偶联剂(C)相对于所述含氨基的水溶性有机化合物(D)的质量比C/D为1~1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学处理剂,其特征在于,还包含选自铁、锌、铝、镁、钡、铜、锰、锡、锶、钙的1种或2种以上的金属元素(E)。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学处理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偶联剂(C)相对于所述金属元素(A)的质量比C/A为0.1~5。
4.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化学处理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元素(A)的含量以质量计为50~2000ppm,所述偶联剂(C)的含量中,固体成分浓度以质量计为5~1000ppm。
5.如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化学处理剂,其特征在于,pH为1.5~6.5。
6.如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化学处理剂,其特征在于,用于至少包含锌类基材的被涂物的化学处理。
7.金属的化学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权利要求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化学处理剂与金属的表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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