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重量重分布槽的高尔夫球杆头及相关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50204.5 | 申请日: | 2012-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301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16 |
发明(设计)人: | 埃里克·J·莫拉莱斯;埃里克·V·科尔;杰弗里·A·布兰肯希普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斯腾制造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5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王艳春 |
地址: | 美国亚***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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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重量 分布 高尔夫球杆 相关 方法 | ||
1.高尔夫球杆头,包括:
主体,所述主体包括:
后跟部分;
趾部部分;以及
底部,包括底部内表面;
正面,与所述主体邻近;以及
槽,位于所述底部内表面中,
其中:
所述槽包括:
槽长度;以及
槽底部部分,所述槽底部部分包括:
槽后跟底部部分,位于所述底部处并朝向所述主体的所述后跟部分;
槽趾部底部部分,位于所述底部处并朝向所述主体的所述趾部部分;以及
槽第一加强部分,位于所述槽后跟底部部分与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之间;
所述槽在所述槽长度上是连续的;
在所述槽长度上,所述槽底部部分与所述正面相分离;并且
所述沟后跟底部部分和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大体与所述正面平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槽包括:
槽前部部分,朝向所述正面;以及
槽后部部分,背向所述正面;
并且
从所述槽前部部分至所述槽后部部分,所述槽的深度减小。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的深度大于所述槽第一加强部分的深度;以及
所述槽后跟底部部分的深度大于所述槽第一加强部分的深度。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从所述槽第一加强部分到所述正面的距离大于:
从所述槽后跟底部部分到所述正面的距离;以及
从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到所述正面的距离。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底部包括将所述正面与所述槽分离的底部前部部分;
所述底部前部部分包括:
底部前部后跟部分,位于所述槽后跟底部部分与所述正面之间;
底部前部趾部部分,位于所述槽趾部底部部分与所述正面之间;以及
底部前部中间部分,位于所述槽第一加强部分与所述正面之间;
并且
所述底部前部中间部分比所述底部前部后跟部分宽,并且比所述底部前部趾部部分宽。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槽包括:
第一槽端部,位于所述槽长度的第一端处;以及
第二槽端部,位于所述槽长度的第二端处;
所述第一槽端部与所述第二槽端部彼此分离;
所述槽第一加强部分大致位于所述槽底部部分的中点处;以及
所述槽包括约2mm至约16.5mm的槽宽度。
7.如权利要求5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底部前部中间部分与所述槽具有弓形界面。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弓形界面相对于所述正面呈凹形。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槽朝向所述后跟部分或所述趾部部分中至少之一融入所述底部。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主体还包括:
冠部;以及
裙部,位于所述底部与所述冠部之间;
并且
所述槽还包括:
第一槽裙部部分,所述第一槽裙部部分位于所述裙部处并从所述槽底部部分延伸。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
所述第一槽裙部部分包括位于所述冠部与所述槽底部部分之间的槽第二加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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