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可动的气雾释放部件的发烟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54623.6 | 申请日: | 2012-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17117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8 |
发明(设计)人: | A·丁瑟尔;J·于蒂里;A·卡迪里克;C·乌弗埃-博瓦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D3/04 | 分类号: | A24D3/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张涛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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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释放 部件 发烟 制品 | ||
1.一种发烟制品,所述发烟制品包括:
第一分段;
第二分段;和
联接到所述第一分段和第二分段的浮质生成基质;
其中,所述第一分段和第二分段中的至少一个包括气雾释放部分,并且所述第二分段限定腔,所述腔适于接收所述第一分段的至少一段,其中,所述第一分段和第二分段相互作用而形成不包含所述气雾释放部分的气流路径,其中所述第一分段和第二分段能够相对于彼此从第一构造运动到第二构造,使得所述发烟制品具有能够变化的长度,
其中,在所述第一构造中,所述气雾释放部分基本与所述气流路径隔离,并且在所述第二构造中,所述气雾释放部分暴露于所述气流路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分段能够相对于所述第二分段运动,使得在所述第一构造中,所述发烟制品的纵向长度比在所述第二构造中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分段包括所述气雾释放部分,并且由所述第二分段限定的所述腔适于接收所述气雾释放部分的至少一段,其中在所述第二构造中,所述气雾释放部分的一段部分地保持在所述腔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所述气雾释放部分具有基本不能透过的端表面和能够透过的侧表面,并且所述腔具有基本不能透过的内表面,使得在所述第一构造中,所述不能透过的端表面和内表面形成气雾容器,以使所述气雾释放部分与所述气流路径隔离。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所述第二分段包括所述气雾释放部分,所述第一分段具有能够透过的端表面和基本不能透过的侧表面,并且所述第二分段具有能够透过的内表面和基本不能透过的端表面,使得在所述第一构造中,所述不能透过的侧表面和端表面形成气雾容器,以使所述气雾释放部分与所述气流路径隔离。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在所述第一构造中,所述气雾容器用于将所述气雾释放部分与所述气流路径基本密封隔离开。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分段和所述第二分段中的至少一个包括过滤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所述发烟制品还包括圆柱形的过滤器分段,其中,所述第一分段联接到所述过滤器分段。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烟制品,所述发烟制品还包括包裹在所述第二分段周围的第一接装纸和包裹在所述过滤器分段周围的第二接装纸,其中,在所述第一构造中,所述第一接装纸和所述第二接装纸中的一个与相应的另一个接装纸重叠,并且在所述第二构造中,所述第一接装纸和所述第二接装纸用于限定包围所述第一分段的至少一部分的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接装纸和所述第二接装纸包括保持装置,当所述第一分段和所述第二分段处于所述第二构造时,所述保持装置适于将所述第一接装纸和所述第二接装纸保持在一起。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接装纸和所述第二接装纸中的至少一个包括至少一个指示器,其中,在所述第一构造中,所述至少一个指示器没有露出,并且在所述第二构造中,所述至少一个指示器露出。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分段和所述第二分段能够运动到第三构造,其中,在第二构造中,所述气雾释放部分的第一段露出并且所述气雾释放部分的第二段被基本隔离,在所述第三构造中,所述气雾释放部分的所述第一段被基本隔离并且所述气雾释放部分的所述第二段露出。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发烟制品,其中,所述气雾释放部分的所述第一段包括第一气雾组分,所述气雾释放部分的所述第二段包括第二气雾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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