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湿润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62298.8 | 申请日: | 2012-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404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0 |
发明(设计)人: | 克里斯蒂安·艾蒂安·亨德里克斯;罗马里克·马蒂厄·马萨德;马蒂厄·汉普顿;丹尼尔·菲古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奎阿维斯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6/00 | 分类号: | G02B2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吴孟秋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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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湿润 显示装置 | ||
1.一种电湿润显示装置,其包括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和至少一个图像元件,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元件包括介于所述第一支撑板与所述第二支撑板之间的空间,所述空间包括第一流体和与所述第一流体不相混的第二流体,当零电压施加到所述第二流体时,所述第一和第二流体具有第一形态,且当非零电压施加到所述第二流体时,所述第一和第二流体具有不同的第二形态,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元件包括突出部,所述突出部被配置穿过所述第二流体且与呈所述第一形态的所述第一流体接触以提供所述第一流体的部分在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一流体的不同部分在第二方向上的优选运动起始以从所述第一形态转换到所述第二形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元件包括第一图像元件和第二图像元件,其中所述突出部被配置来在所述第一图像元件中提供所述第一方向且在所述第二图像元件中提供所述第二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是被配置来界定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元件的一侧的所述第二支撑板的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元件包括第一图像元件且所述突出部被配置来在所述第一图像元件中提供所述第一和第二方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是第一突出部且所述图像元件包括第二突出部,所述第一和第二突出部一起提供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
6.根据任意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当呈所述第一形态时,所述突出部被配置为至少部分穿过所述第一流体。
7.根据任意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被配置来减小所述第二支撑板朝向所述第一支撑板的移动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是被配置来减小所述第二支撑板朝向所述第一支撑板的移动范围的防护器的部分。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由所述防护器的一部分形成,其宽度大于支撑所述防护器的所述部分的壁部的宽度。
10.根据任意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的形状被配置来确定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
11.根据任意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对于所述突出部的表面的所述第一流体的可湿度被配置来确定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
12.根据任意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被至少部分配置来限制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元件的所述第二流体。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包括被配置来限制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元件的所述第一流体的至少部分的所述第一支撑板的至少一个壁,所述突出部的至少一个被配置来限制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元件的所述第一和第二流体的至少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对于所述至少一个壁的所述第一流体的可湿度不同于对于所述至少一个突出部的所述第一流体的可湿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对于所述至少一个壁的所述第一流体的所述可湿度大于对于所述至少一个突出部的所述第一流体的所述可湿度。
16.根据权利要求1以及4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的至少部分通过所述第一流体的部分与所述第一支撑板的表面分开。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的至少部分接触所述第一支撑板的表面。
18.根据任意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是所述第二支撑板的部分。
19.根据权利要求1、4至11和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与所述图像元件壁隔开。
20.根据权利要求4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湿润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突出部是第一突出部且所述图像元件包括第二突出部。
21.一种支撑板,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突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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