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体雾化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65761.4 | 申请日: | 2012-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238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03 |
发明(设计)人: | 麻川博良;久下良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喷嘴网络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05B1/26 | 分类号: | B05B1/26;B05B7/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7 | 代理人: | 刘春成;温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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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体 雾化 装置 | ||
1.一种液体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使2个气体流彼此碰撞的第一气体喷射部和第二气体喷射部;
用于使液体流出的液体流出部;
气液混合区域部,该气液混合区域部是使从所述第一气体喷射部喷射的气体流、从所述第二气体喷射部喷射的气体流、以及从所述液体流出部流出的液体碰撞而使该液体雾化的区域;
向装置外侧呈截面凸状突出地形成,且在内部形成有所述气液混合区域部的突出部;
在所述突出部沿着在所述气液混合区域部生成的雾的广角喷雾方向形成的喷出用缝隙部;和
在所述喷出用缝隙部的底部附近,向所述雾的广角喷雾方向倾斜地形成的限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部以20°~150°的角度范围倾斜地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体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气液混合区域相比于所述喷出用缝隙部的底部形成在喷雾方向一侧。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液体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部的向装置外部突出的前端部截面呈半圆形或者半椭圆形。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液体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气体喷射部的缝隙宽度(d1)和所述第二气体喷射部的缝隙宽度(d2)是所述液体流出部的出口喷孔直径(d3)的1倍~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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