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吹-吹法制造小口径玻璃瓶用的初模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07533.8 | 申请日: | 2013-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584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24 |
发明(设计)人: | 王耀良;范培景;陆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市宇龙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B9/14 | 分类号: | C03B9/14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项丽 |
地址: | 215559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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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法制 小口径 玻璃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玻璃瓶模具,具体涉及一种小口玻璃瓶初模。
背景技术
目前在玻璃行业中,玻璃瓶制作过程主要分吹-吹法和压-吹法。压-吹法在生产过程中,玻璃瓶口雏形是由冲头冲压成型的,没有吹气制作的过程。由于没有扑气,因而不会在瓶壁上形成扑气箍,瓶壁非常均匀。然而压-吹法主要用于生产大口瓶,而且其设备成本较高,在国内无法实现对小口径玻璃瓶生产的广泛应用。现有生产小口径玻璃瓶主要采用吹-吹法,其是将料滴滴入初模中,经扑气、倒吹两次吹气而形成瓶口和雏形料坯。现有技术中所采用的初模如图1所示,其包括圆柱型端部10、圆台型颈部20、圆台型体部30以及倒梯形圆弧形底部40同轴且一体成型而成,圆台型体部30由多段直径逐渐增大的圆台组成,其高度各不相同且相邻两圆台侧面与底面夹角稍有不同。
采用上述初模,第一次扑气在瓶壁上容易形成难以消除的扑气箍,该扑气箍部位厚度比其他部位至少薄1.5-2毫米,不符合玻璃瓶质量标准中的厚薄比的要求,影响着玻璃瓶的机械强度,是啤酒瓶、碳酸饮料瓶爆瓶的主要原因。由于初模是雏形料坯形成的场所,初模的形状对于玻璃瓶制品的成型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现实社会无法避免使用小口瓶,所以在玻璃瓶生产中如何通过设计合适的初模形状解决吹-吹法因扑气箍所造成的薄壁是从业人员一直努力克服的疑难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基于吹-吹法工艺能够避免小口径玻璃瓶扑气箍问题的初模。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基于吹-吹法制造小口径玻璃瓶用的初模,由与玻璃瓶结构相对应的圆柱型端部、圆台型颈部、圆台型体部以及倒梯形圆弧形底部同轴且一体成型而成,所述的圆台型体部由多段直径逐渐增大的圆台组成,其高度各不相同且相邻两圆台侧面与底面夹角稍有不同,定义与所述的倒梯形圆弧形底部相连接的圆台为末端圆台,与末端圆台相接的为次端圆台,所述的末端圆台与次端圆台相邻接区域为扑气箍区域,该扑气箍区域直径大于末端圆台顶面以及次端圆台底面的直径。
对上述技术方案所采用的进一步变换和优化为:
所述的扑气箍区域高度为2-3毫米,自轴心至其外侧的宽度为22.8-23.5毫米。
所述的基于吹-吹法制造小口径玻璃瓶用的初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扑气箍区域侧面呈向外拱起的弧状,其半径为20-35毫米。
当制造容积为600ml玻璃瓶时,所述的扑气箍区域高度为3毫米,半径20毫米,次端圆台底面直径46.9毫米,高度31.91毫米;末端圆台顶面直径47毫米,高度43毫米。
当制造容积为500ml玻璃瓶时,所述的扑气箍区域高度2毫米,半径35毫米,次端圆台底面直径45.6毫米,高度63.06毫米;末端圆台顶面直径45.6毫米,高度42毫米。
当制造容积为580ml玻璃瓶时,所述的扑气箍区域高度2毫米,半径30毫米,次端圆台底面直径47毫米,高度30.97毫米;末端圆台顶面直径47毫米,高度45毫米。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发明仅仅通过改变初模体部形状,即加粗扑气箍以及装料线部分的直径,便可解决扑气箍所造成的薄壁这一从业人员一直努力克服的疑难问题,从而提高了用此初模制得的玻璃瓶机械强度,降低了其爆瓶几率;保证了基于吹-吹法也可实现高质量玻璃瓶的生产制造,从而极大降低制造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1为常规玻璃瓶初模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玻璃瓶初模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玻璃瓶初模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玻璃瓶初模的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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