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15063.X | 申请日: | 2013-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866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8 |
发明(设计)人: | 孙家瑛;顾昕;谢京来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
主分类号: | C04B24/12 | 分类号: | C04B24/12;C04B22/14;C04B28/04;C04B18/30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8 | 代理人: | 代忠炯 |
地址: | 3151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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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沥青 混合 剥落 | ||
1.一种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其特征在于:它由如下重量份数的组分构成:建筑垃圾微粉30~50份、碱渣微粉10~25份、煤矸石焚烧灰10~15份、外加剂1~3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建筑垃圾微粉为除去有机物的建筑垃圾粉磨而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建筑垃圾基本由20%的废弃混凝土和80%的废弃砖瓦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煤矸石焚烧灰为经过加热、保温、冷却活化处理后的煤矸石焚烧灰。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其特征在于:加热至温度为750~900℃时停止加热,保温时间为2.5~3小时,然后使其冷却降温至室温。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加剂是下述中的一种或其中几种的混合物:硫铝酸盐、硅酸盐水泥熟料、三乙醇胺。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建筑垃圾微粉、碱渣微粉的细度均为150目~200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其特征在于:建筑垃圾微粉、碱渣微粉、煤矸石焚烧灰、外加剂进行混磨至细度为150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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