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记录媒体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27436.5 | 申请日: | 2013-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190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发明(设计)人: | 松田勋;浜本贵树;小平拓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阳诱电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7/2492 | 分类号: | G11B7/2492;G11B7/2467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王璐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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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媒体 | ||
1.一种光记录媒体,其是具备基板并且在所述基板上至少具备反射层、记录层及透光层的可录式光记录媒体,且记录层包含(a)偶氮金属错合物色素及(b)DSC的分解放热量为50cal/g~200cal/g且TFP溶液中的λmax为250~400nm的色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记录媒体,其中色素(b)在405nm下的折射率n为1.6~2.0,吸收系数k为0.20~0.7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记录媒体,其中色素(a)为通式(1)所表示的偶氮金属错合物色素:
[化1]
(式中,R11及R12分别独立为选自由氢原子、碳数4以下的烷基、经碳数6~10的芳基取代的碳数4以下的烷基、具有相同或不同的碳数4以下的烷基的二烷基胺基、卤基、碳数4以下的全氟烷基、碳数4以下的烷氧基、碳数4以下的烷硫基、及具有相同或不同的碳数4以下的烷基的N,N-二烷基胺甲酰基所组成的群中的官能基;R21及R22分别独立为碳数8以下的烷基,或者R21及R22也可以一并形成环;M为选自由镍、钴及铜所组成的群中的金属原子)。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记录媒体,其中记录层中的色素(b)的含量以记录层中所含的全部有机色素的重量为基准为10~40重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记录媒体,其中透光层为1层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记录媒体,其中透光层在25℃下的弹性模数为40MPa以上10000MPa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记录媒体,其中在记录层与透光层之间具备由电介质材料所形成的保护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记录媒体,其具备在透光层的与形成保护层的面相反侧的表面上所形成的硬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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