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触摸屏的字符处理方法及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29825.1 | 申请日: | 2013-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164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2 |
发明(设计)人: | 李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8 | 分类号: | G06F3/0488;G06F3/0485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0 | 代理人: | 蒋雅洁;王黎延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触摸屏 字符 处理 方法 终端 | ||
1.一种基于触摸屏的字符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获取触摸屏触摸轨迹的首触点及末触点的坐标,根据所述首触点及末触点的坐标确定触摸类型为垂直滑动时,根据所述触摸轨迹在所述触摸屏上进行光标定位;确定触摸类型为水平滑动时,根据所述触摸轨迹在所述触摸屏上选定待处理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处理区域中包含有字符时,选定所述待处理字符;
或者,所述待处理区域中包含有字符时,选定所述待处理字符,并生成所述待处理字符对应的联想字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末触点为:形成该触点后的预设时间内所述触摸屏未被再次触摸。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首触点及末触点的坐标确定触摸类型包括:
根据所述首触点坐标及末触点坐标,获取连接所述首触点与所述末触点的直线分别与水平方向及垂直方向的夹角;在所述直线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小于预定角度时,确定触摸类型为水平滑动;在所述直线与垂直方向的夹角小于预定角度时,确定触摸类型为垂直滑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触摸轨迹在所述触摸屏上进行光标定位包括:
确定所述触摸轨迹上所有触点的横坐标的平均值,所述横坐标的平均值位于字符区域时,将光标定位在字符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触摸轨迹在所述触摸屏上选定待处理区域包括:
将所述首触点坐标及所述末触点坐标之间的连线作为对角线,确定出方形区域,将与所述方形区域有交叉的字符可编辑区域选定为待处理区域。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选定所述待处理字符之后,该方法还包括:
输出对所述待处理字符进行删除、拷贝、剪切的提示信息,和/或,所述待处理字符对应的联想字符、以及是否替换所述待处理字符的提示信息。
8.一种基于触摸屏的字符处理终端,其特征在于,该终端包括:获取模块、触摸类型确定模块、第一处理模块、第二处理模块;其中,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触摸屏触摸轨迹的首触点及末触点的坐标;
所述触摸类型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首触点及末触点的坐标确定触摸类型为垂直滑动时,触发第一处理模块;确定触摸类型为水平滑动时,触发第二处理模块;
所述第一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摸轨迹在所述触摸屏上进行光标定位;
所述第二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摸轨迹在所述触摸屏上选定待处理区域。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所述待处理区域中包含有字符时,选定所述待处理字符;
或者,所述第二处理模块,还用于在所述待处理区域中包含有字符时,选定所述待处理字符,并生成所述待处理字符对应的联想字符。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末触点为:形成该触点后的预设时间内所述触摸屏未被再次触摸。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摸类型确定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首触点坐标及末触点坐标,获取连接所述首触点与所述末触点的直线分别与水平方向及垂直方向的夹角;在所述直线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小于预定角度时,确定触摸类型为水平滑动;在所述直线与垂直方向的夹角小于预定角度时,确定触摸类型为垂直滑动。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处理模块,还用于确定所述触摸轨迹上所有触点的横坐标的平均值,在所述平均横坐标位于字符区域时,将光标定位在字符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处理模块,还用于将所述首触点坐标及所述末触点坐标之间的连线作为对角线,确定出方形区域,将与所述方形区域有交叉的字符可编辑区域选定为待处理区域。
14.根据权利要求8至13任一项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还包括输出模块;
所述输出模块,用于在选定所述待处理字符之后,输出对所述待处理字符进行删除、拷贝、剪切的提示信息,和/或,所述待处理字符对应的联想字符、以及是否替换所述待处理字符的提示信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029825.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