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手机上实现旁证式指纹支付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30022.8 | 申请日: | 2013-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512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3 |
发明(设计)人: | 毛德操 | 申请(专利权)人: | 毛德操 |
主分类号: | G06F17/00 | 分类号: | G06F17/00;G06Q20/32;G06Q20/38 |
代理公司: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3101 | 代理人: | 陈继亮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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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实现 旁证 指纹 支付 方法 | ||
1.一种在手机上实现旁证式指纹支付的方法,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1)客户的支付账户与其预留指纹和手机号码绑定,并须登记指定至少一个备用旁证人,备用旁证人的预留指纹和手机号码也与该客户的支付账户绑定;
(1.2)客户和备用旁证人都使用带有指纹扫描功能的手机;
(1.3)需要支付时,客户向支付服务端请求支付,并应支付服务端的要求在手机上扫描输入指纹;
(1.4)支付服务端要求客户提供旁证;
(1.5)客户拨通其某个备用旁证人,请求对方提供指纹作证,双方通话略作交谈,该备用旁证人根据对方的声音和交谈内容确信这是客户本人,就向支付服务端请求作证,并应支付服务端的要求在手机上扫描输入指纹;
(1.6)支付服务端只有在客户输入的指纹与其预留指纹相符,并且备用旁证人输入的指纹与其预留的指纹相符的条件下才执行所请求的支付,否则拒绝支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在手机上实现旁证式指纹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改用包括PAD、PC在内的其它终端设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在手机上实现旁证式指纹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支付服务端针对具体的客户预先确定一个门槛值,只有当要求支付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这个门槛值时才要求提供旁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在手机上实现旁证式指纹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纹旁证采用密码口令旁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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