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36658.3 | 申请日: | 2013-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2692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9 |
发明(设计)人: | 崔贤镛;金奉柱;朴在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9F9/35 | 分类号: | G09F9/35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杨娟奕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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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显示图像的显示单元;
玻璃单元,该玻璃单元能够拆卸地安装在显示单元的前表面上;和
支架单元,该支架单元设置在玻璃单元处以将玻璃单元能够拆卸地安装在显示单元上;其中
显示单元包括显示图像的显示面板、设置在显示面板的外周边部处的玻璃框、和连接至显示面板的后表面的后壳体;
后壳体具有第一连接部,支架单元固定至所述第一连接部,
支架单元具有固定单元,所述固定单元具有对应于第一连接部的第二连接部,以将玻璃单元固定至显示单元;
其中支架单元包括能够转动地安装在玻璃单元处的铰链单元,所述固定单元从铰链单元延伸以将支架单元固定至显示单元;并且
所述铰链单元和所述固定单元形成"L"形形状,第二连接部形成在固定单元的一端处,以与设置在后壳体处的第一连接部连接在一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玻璃单元包括玻璃板和围绕玻璃板的周边部的框架;并且
框架具有支架单元安装部,铰链单元连接至所述支架单元安装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支架单元安装部具有从框架的内部向外形成的引导槽和沿框架的水平方向从引导槽延伸的铰链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铰链单元具有铰链突出部以被连接至铰链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包括突出部或凹陷。
6.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显示图像的显示单元;和
能够拆卸地安装在显示单元的前表面上的玻璃单元;其中
显示单元包括显示图像的显示面板、设置在显示面板的外周边部处的玻璃框、和连接至显示面板的后表面的后壳体;
后壳体具有连接槽,支架单元固定至所述连接槽,
支架单元具有固定单元,所述固定单元具有对应于连接槽的连接突出部,以固定玻璃单元和显示单元;
其中支架单元包括铰链单元,所述铰链单元能够转动地安装在玻璃单元处,所述固定单元从铰链单元延伸以将支架单元固定至显示单元;并且
所述铰链单元和所述固定单元形成"L"形形状,所述连接突出部形成在固定单元的一端处,以与设置在后壳体处的所述连接槽连接在一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玻璃单元包括玻璃板和围绕玻璃板的周边部的框架;并且
框架具有支架单元安装部,铰链单元连接至所述支架单元安装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支架单元安装部具有从框架的内部向外形成的引导槽和沿框架的水平方向从引导槽延伸的铰链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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