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电池及组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37807.8 | 申请日: | 2013-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569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发明(设计)人: | 岩崎拓哉;稻垣浩贵;高见则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1M10/0525 | 分类号: | H01M10/0525;H01M4/13;H01M4/6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过晓东;谭邦会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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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电池 | ||
1.非水电解质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电解质电池包括:
外封装物;
容纳在所述外封装物中的正极;
与所述正极间隔开、并容纳在所述外封装物中的负极;和
填充在所述外封装物中的非水电解质,
其中所述负极包括集电体和在所述集电体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形成的负极层,并且
所述负极层包含作为活性材料的具有单斜晶二氧化钛晶体结构的钛氧化物化合物和非氟树脂,所述钛氧化物化合物使用选自碱金属阳离子的至少一种离子改性。
2.权利要求1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碱金属阳离子是Li元素的离子、Na元素的离子或K元素的离子。
3.权利要求1的电池,其特征在于在使用X-射线光电子光谱的分析中,所述使用至少一种离子改性的钛氧化物化合物中的氧对碱金属的原子比为0.12-0.90(碱金属):1(氧)。
4.权利要求1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钛氧化物化合物的长宽比为1或更大和50或更小,短轴方向上的长度为0.1μm或更大和50μm或更小,并且长轴方向上的长度为0.1μm或更大和200μm或更小。
5.权利要求1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氟树脂是聚丙烯酸、羧甲基纤维素或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6.权利要求1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负极层中包含的活性材料和非氟树脂的量分别为68质量%或更大和96质量%或更小,和2质量%或更大和30质量%或更小。
7.权利要求1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材料还包含至少一种其它的钛氧化物化合物,其选自锐钛矿型二氧化钛、斜方锰矿型钛酸锂和尖晶石型钛酸锂。
8.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组电池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
9.权利要求8的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组电池还包括保护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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