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原人参二醇衍生物、原人参三醇衍生物在制药中的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44215.9 | 申请日: | 2013-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613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王记华;卢寿福;杨子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药创新研究中心 |
主分类号: | A61K31/58 | 分类号: | A61K31/58;A61P25/28;A61P25/16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张庆敏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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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参 衍生物 制药 中的 应用 | ||
1.具有式(I)、(Ⅱ)结构的原人参二醇衍生物在制备治疗或预防神经退行性疾病药物中的应用,
式(I)所示的原人参二醇衍生物的名称为达玛-20S-24(R)-环氧-3β,12β,25-三醇、式(Ⅱ)所示的原人参二醇衍生物的名称为达玛-20S-24(S)-环氧-3β,12β,25-三醇。
2.具有式(Ⅲ)、(Ⅳ)结构的原人参三醇衍生物在制备治疗或预防神经退行性疾病药物中的应用,
式(Ⅲ)式(Ⅳ)
式(Ⅲ)所示的原人参三醇衍生物的名称为达玛-20S-24(S)-环氧-3β,6β,12β,25-四醇、式(Ⅳ)所示的原人参三醇衍生物的名称为达玛-20S-24(R)-环氧-3β,6β,12β,25-四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神经退行性疾病包括帕金森病、老年性痴呆或脑血管性痴呆疾病。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原人参二醇衍生物或原人参三醇衍生物与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制成口服制剂或胃肠外制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口服制剂为胶囊、片剂、丸剂、颗粒剂、乳剂或混悬剂。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胃肠外制剂为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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